出版时间:2012-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张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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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1982年宪法与人权保障》对宪法人权保障进行了深入研究。自其诞生伊始,人权就对人类历史产生着不可磨灭的影响。凭借人权,英国人民得以抵抗英王约翰之流的专制君主;凭借人权,北美殖民地人民奋起反抗,推翻宗主国,赢得自由与独立;凭借人权,法国人民得以推翻贵族和教士的专制统治,获得平等与自南;凭借人权,第三世界人民得以摆脱殖民主义的统治,获得独立与自主;凭借人权,中国人民得以驱逐外来侵略者,赢得民族独立,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书籍目录
引言人权与基本权利 第一章“82宪法”的人权逻辑 第二章“82宪法”的基本权利景象 第三章文本与规范:“82宪法”中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之 列举权利——以受教育权为例 第一节“82宪法”架构下的社会权解读 第二节1982年宪法中的公民受教育权诸问题及其展开 第四章诉求与证成:“82宪法”中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之 未列举权利——以环境权为例 第一节基本权利的证成逻辑 第二节环境权的基本权利证成及其展开 第三节法人基本权利的问题——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例 第五章“82宪法”的人权图景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但是自由竞争的基本法则,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比如垄断的出现,以及两极分化的形成。诸如贫富悬殊、经济危机、通货膨胀、工人失业、环境污染等问题困扰着人们,人们逐渐认识到:“凡是不能给数以百万计的人们以基本的安全的任何制度,都不能配称为拥护个人自由和发展的有组织的制度。”于是针对上述靠经济体系本身无法修复的问题,需要国家通过积极的财政手段,对社会生活尤其是经济生活进行干预,以此来保障国民普遍过上最低限度的生活,使国民能够实现广泛的自由和平等。由于当时抽象的自由权体系已经不能保证国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应有尊严,作为对此的一种补充,旨在保障国民实现个人生活的社会权利就进入了各国的宪法文本中。魏玛宪法之后社会权的宪法规范不断出现在世界各国的宪法中。尤其在“二战”后这种趋势日益明显,在宪法中规定社会权的国家数量不断增加。如1946年法兰西共和国宪法序言,1948年意大利宪法第38条,印度宪法第8条等。与此同时,为了从根基上支撑起对社会权的保障,这些宪法还对财产权加以各种限制。这些限制和保障就如同车子的两轮,构成了20世纪宪法最基本的重要的特征。而且,从世界各国的宪法文本的考察中看,社会权的比重在日益提高。如韩国1987年宪法所规定的社会权除了,较为普遍的社会权如受教育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等之外,还确认了环境权等更新兴的权利。再如意大利1947年宪法,在第一篇“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中,共分四章,除了第一章“公民关系”主要侧重自由权外,其他三章“社会伦理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均以社会权为侧重,或者说社会权占了很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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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宪法与人权保障》是中国人权评论丛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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