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编 页数:全三册 字数:3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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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为方便考生了解历年司法考试试题试卷的全貌和发展,切实帮助广大考生系统复习,提高效率,使其能够在知识和能力得以提高的基础上更加适应考试的特点以及将来的职业要求,我们将最近六年以来组织编写的《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出版。
本书共分三册,按学科、年度及题型为序编排。学科依大纲顺序依次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每一学科题型顺序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简析(简答)题、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
本书邀请关注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学教授编写,他们有的是某一领域的专家,有的曾参与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工作,对相关学科理论和试题命制工作有着较深的研究和造诣。本书对试题逐题解析,由作者就试题题干、选项和参考答案情况,结合法理、法律规定、法律实务等方面作出分析;对于自由作答的论述题则着重提出答题思路和要求。
书籍目录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09年司法考试试题
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试题
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
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试题
参考答案及解析
法理学
2007年司法考试试题
参考答案及解析
2008年司法考试试题
参考答案及解析
2009年司法考试试题
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试题
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
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试题
参考答案及解析
法制史
2007年司法考试试题
参考答案及解析
2008年司法考试试题
参考答案及解析
2009年司法考试试题
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试题
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
……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2》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3》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分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该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并且法律并不禁止企业员工持有公司股份,所以C选项不正确。 2.【参考答案】B 【考点】法人财产权 【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股东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财产权转移至公司后,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仅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不再享有该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相分离,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考生如不能深入理解法人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独立的本质,可能选错答案。 【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独立,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股东出资后,出资成为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股东不再享有出资的所有权,即股东对出资不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题中丙以专利出资后,专利所有权转移至公司,丙无权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必须向公司支付费用,所以B选项正确。当然,专利所有权归属于公司,股东甲和乙也无权使用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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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2007-2012套装共3册)》编辑推荐:司法部官方唯一版本,专家解析。法律出版社独家出版,2013年司考复习必备。分科编撰,便于随时检验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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