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责任研究

出版时间:2012-12  出版社:肖进成 法律出版社 (2012-12出版)  作者:肖进成  

内容概要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责任研究》通过对劳动合同责任基本理论的系统研究,立足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和具体实践,深入分析了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责任的规定与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责任制度的立法建议。不仅具有理论上的系统性和前沿性,而且具有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适应性和研讨性。

作者简介

肖进成,汉族,甘肃民勤人,1965年9月15日生。2001年3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人文学院,获法学、社会学专业硕士学位。现为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职律师,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方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1998年考取律师资格,2001年4月起执业(兼职律师),受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并接受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多起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和诉讼。已出版专著《劳动合同法的理论、实践与创新》(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12)一部。在《甘肃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2篇,主持省部级项目两项。

书籍目录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劳动合同概述/3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含义及其特征/3 一、劳动合同的含义/3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5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形式、期限、内容/9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9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10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13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成立、生效、劳动关系的建立/16 一、劳动合同的成立/16 二、劳动合同的生效/17 三、劳动关系的建立/21 第二章劳动合同责任的基本理论/25 第一节劳动合同责任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25 一、法律责任概述/25 二、劳动合同责任的含义/26 三、劳动合同责任的特征/29 第二节劳动合同责任的分类/30 一、依责任性质划分/30 二、依合同责任的范围划分/35 三、依责任主体划分/49 四、依责任的形式划分/49 第三节劳动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79 一、归责原则概述/79 二、劳动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82 三、劳动合同责任的免责事由/86 第四节劳动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88 一、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88 二、不同主体劳动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89 第二编分论 第三章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责任概述/97 第一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责任的含义及其特征/97 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责任的含义/97 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责任的特征/98 第二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责任的结构/99 一、在确立劳动关系过程中的法律责任/99 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99 三、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过程中的法律责任/99 四、后合同责任/99 五、特殊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100 第四章用人单位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101 第一节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01 一、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的优势及其效力/101 二、《劳动法》背景下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原因探析/103 三、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08 四、关于因劳动者的原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111 五、关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须双倍工资赔偿规定商榷/113 第二节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16 一、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16 二、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18 第三节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必备条款的法律责任/119 一、劳动合同条款/119 二、劳动合同文本的提供/119 三、劳动合同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认定/120 四、未载明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性质/120 五、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必备条款的法律责任/127 第四节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持有的法律责任/129 一、劳动者不能持有劳动合同文本的原因/129 二、劳动者不能持有劳动合同文本的弊端/134 三、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持有的法律责任/137 第五节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140 一、试用期概述/140 二、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情形/141 三、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144 第六节违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法律责任/146 一、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的禁止性义务/146 二、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法律责任/149 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法律责任/150 第七节违反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法律责任/152 一、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152 二、职工名册的内容/154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建立职工名册的法律责任/155 第八节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法律责任/155 一、双重劳动关系/155 二、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法律责任/156 第九节 因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159 …… 第五章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释、终止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后合同责任 第八章特殊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二)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的效力 关于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的效力,学术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成立要件说。即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除了双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成立劳动合同外,还需要将意思表示记载于书面形式之上。未采用书面形式,则合同不成立,双方当事人不受合同的约束。 2.生效要件说。即认为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书面形式的欠缺会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生效,为无效劳动合同,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3.证据说。认为书面形式只具有劳动合同存在的证明效力,在没有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要能有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合同的存在,就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笔者赞同中国人民大学黎建飞教授的观点,即书面形式既不是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是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而只是对劳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就是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将书面劳动合同规定为我国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其根本目的是基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合同具有真实内容的证据。也正是由于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据效力,劳动者持有合同文本尤为重要。 二、《劳动法》背景下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原因探析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以及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关于劳动合同的形式,我国《劳动法》规定应采取书面形式。但《劳动法》实施后的十几年中,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相当严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2005年12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 通过分析,《劳动法》实施后,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人单位的原因 根据《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只要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为劳动者办理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手续,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这对用人单位,尤其对一些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需要缴纳这笔费用。而且,只要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手中有书面劳动合同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一旦发生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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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责任研究》作者结合自己多年法律实践,洋细分析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或终止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立足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和具体实践,深入分析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责任的规定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与管理策略,帮助企业构建劳动用工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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