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2 出版社:淳于闻、 法律考试中心 法律出版社 (2012-12出版) 作者:淳于闻 页数:303
内容概要
《2013全新版司法考试名师讲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以淳于闻老师的课堂讲授为基础,集聚了淳于老师多年的讲授经验和授课精华,根据司法考试最新命题规律和特点,总结分析了本学科的考试要点,重点讲解考试难点。为更好服务考生。本书根据司法考试大纲最新变化,第一时间免费增补最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二章依法治国 第一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执法为民 第一节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公平正义 第一节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五章服务大局 第一节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党的领导 第一节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二部分法理学 导读 第一章法的本体 第一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二节法的渊源 第三节法的要素 第四节法的概念 第五节法的效力 第六节法律关系 第七节法律责任 第八节法的价值 第二章法的运行 第一节立法 第二节法的实施 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第四节法律推理 第五节法律解释 第三章法的演进 第一节法的起源 第二节法的发展 第三节法的传统 第四节法的现代化 第五节法治理论 第四章法与社会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法与经济 第三节法与政治 第四节法与道德 第五节法与宗教 第三部分法制史 导读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第二章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罗马法 第二节英美法系 第三节大陆法系 第四部分宪法学 导读 第一章宪法概述 第一节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第二章公民 第一节公民的概念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三章国家 第一节国家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国家结构 第三节国家机构 第四节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 第五节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节人民政府 第七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八节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第九节国家主席 第十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部分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导读 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 第二节法官 第三节法官职业道德 第四节法官职业责任 第三章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检察制度概述 第二节检察官 第三节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四节检察官职业责任 第四章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律师 第二节律师事务所 第三节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行为规范 第四节律师职业责任 第五节法律援助制度 第五章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 第一节公证员 第二节公证机构 第三节公证程序与公证效力 第四节公证员职业道德 第五节公证职业责任 附:论述、案例分析高分解答攻略 导读 第一章解题思路 第一节法律思维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法律思维于论述解答(兼及案例分析)中的运用 第二章考点解析 第一节考点一:法律人裁判的事项——权利(或权力)的行使运用是否具有正当性 第二节考点二:法律人裁判的依据——法律 第三节考点三:法律人裁判的目的——保障权利的实现 第三章其他问题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概言之,当代中国的诉讼制度是权利主体之权利实现的确切保障,故而具有极高的社会公信力,所以才有“199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20多万件,比上年上升约16%”,及至“2006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810多万件”的情形出现。我们应更加努力,将司法公正、司法高效的理念贯彻于各类诉讼之中,为权利之实现更好服务。 (2010年)七、(本题25分) 材料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为促进行政争议双方和解,通过原告自愿撤诉实现“案结事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披露,“在2009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达43,280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1%。” 总体上看,法院的上述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公众和社会的认可。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也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 问题: 请对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等问题谈谈你的意见。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 2.字数不少于500字。 考点解析: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司法权行使运用的核心活动就是依法裁判以保障权利的实现。人民法院应依法运用协调、和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寻求更好的法律救济方式保障权利之实现。 (淳于闻)答:司法权行使运用的核心活动就是依法裁判以保障权利的实现。因为法律就是通过设定权利义务的方式从而指引人的行为,从而在人与人之间形成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法律关系),从而将人的行为纳入统一的法律秩序之中,以实现法对社会生活的调整。所以,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有义务通过司法权的行使运用以保障法律所设定的权利都能够实现,从而使法对社会的调整功能能够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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