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466 字数:9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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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一、收录全面,编排合理,查询方便
收录改革开放以来至2012年10月期间公布的现行有效的全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重要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全面覆盖土地法的方方面面。全书分为总类、土地规划与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农村土地管理与使用、土地登记与权属、土地税收与财政、土地监察与违法惩处七个部分,并在各部分细分诸多小类。全书具有体系清晰、查询方便的特点。
二、收录政策、典型案例,特设条旨,实用性强
由于土地步及部门众多、受众面甚广,在实务操作中有很多政策性文件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特别收录了这些政策性文件,以便读者了解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和具体操作要求。同时对土地相关核心主体法附加条旨,指引读者迅速找到自己需要的条文。本书中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土地相关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在实践中起到指引法官“同案同判”的作用,具有很高的可读性和参照性。
三、特色服务,动态增补
我国土地立法数量较多,具体操作性的政策文件变化较快,为保持本书与新法的同步更新,特结合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的资源优势提供动态增补服务。只要完整填写书末的“读者意见反馈表”并寄回出版社,即可获得一次免费的法规增补服务(电子版),读者可以选择增补本书出版后一年内新增加的法规内容,也可选择增补权威法规资讯读物《司法业务文选》一期。同时读者还可以优惠价选择常年的法规增补服务。
书籍目录
一 总类
二 土地规划与审批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四 农村土地管理与使用
五 土地登记与权属
六 土地税收与财政
七 土地监察与违法惩处
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一、清理整顿开发区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纠正越权审批、违规圈占土地、低价出让土地等行为,促进各类开发区健康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要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的重点是省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以及未经批准而扩建的国家级开发区。清查的内容包括:开发区的名称、数量、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批准规划面积;当前规划面积、征地面积、出让面积、收取出让金总额和已建成面积;选址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各类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和规模、国内生产总值、现有优惠政策(包括税收)等。 三、要在检查清理的基础上进行整顿规范。对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以及虽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未按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的各类开发区,先整改,对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的,要坚决停办,所占用的土地要依法坚决收回,能够恢复耕种的,要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后还耕于农,严禁弃耕撂荒;对整改后确需保留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严格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审批。对经国务院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已报国务院备案的开发区,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照检查,对超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的开发土地,要依法处理;对确需扩建的,要严格核定规划面积,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四、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开发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选址必须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凡是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供地审批权,违法下放规划管理权的,必须立即纠正,废止有关文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用土地,并按法定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严禁低价协议出让土地,协议供地必须提前公布供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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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全书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律法规全书(2013)》特别收录了这些政策性文件,以便读者了解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和具体操作要求。同时对土地相关核心主体法附加条旨,指引读者迅速找到自己需要的条文。《法律法规全书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律法规全书(2013)》中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土地相关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在实践中起到指引法官“同案同判”的作用,具有很高的可读性和参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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