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鲁道夫·冯·耶林 译者:郑永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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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作者:(德国)鲁道夫·冯·耶林(Jhering R.V.) 译者:郑永流
书籍目录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总序 第版序言 翻译凡例 为权利而斗争 附录 一、报导——耶林在“法律协会” 二、为权利而斗争的演讲稿 三、耶林法学著述目录/郑永流编 四、耶林研究文献选/郑永流编 译后记:为“什么”而斗争? 重印小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我设想一种标的物丢失的情况,在此,我是否将提出返还财产的请求,之于我不是人格的问题,在此,这是一个纯计算的问题;由于我放弃了诉讼,我并未失去我自己和我的权利。然而,当对手的个人责任与客观不法相连,就完全不同于蓄意的不法,不同于侵害我的故意。因为这种侵害不再是纯粹侵害财产,且它不再关涉利益问题,而是关涉到我的人格。当我拒绝斗争时,这同样是怯懦的表现。依我之见,在这种权利被故意侵害的情况中,进行斗争是一种个人对自己的义务,一种对集体的义务。个人显得是国家的代表来反对不法,被分配了任务,在其权限内拒绝不法。 然而,我的先生们,这仅仅关系到在此被涉及的个人吗?公正的道德愤怒以何为依据去克服这种软弱和痛苦?这纯粹是一种习惯的个人的伤害吗?啊,不是!这是指,同时总是权利本身,权利,权利陛下被伤害、被嘲笑、被侵犯。因此,这种打击将之从首先关涉到的标的物传递到个人,从个人传递到权利。因为个人为其权利本身承担着责任,正好这个思想将用这种方式唤起冲动。我们的诗人曾多次利用这个素材,一个德国诗人克莱斯特在《米歇尔·科尔哈斯》(Michel Kohlhaas)中为我们展示了在与不法作斗争的人类——不法是我们所了解的悲惨情况之一——他,那个男人,与全体个人一道,败于糟糕的习惯——在我看来,败于悲惨的命运。同样,这在《威尼斯商人》中伴随着夏洛克;他想主张其权利,整个威尼斯不认同这一点;当他不能把这场斗争进行到底时,他最终同样悲惨地毁灭了。 因此,我的先生们,当涉及人的权利时,人格的敏感性,我们也能将之称为对是非感的敏感性,在个人那里是非常不同的,同样在不同的时代,在每个民族那里,也是不同的。我曾经常提出那个问题,即这缘何如此?如果这与民族的个性相关,这是民族观念的差别吗?噢,不是!我的结论是,它与对财产权的不同评价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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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附录中的《报导——耶林在“法律协会”》和郑永流《耶林为权利而斗争的演讲稿》,均译于克里勒教授所编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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