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806 字数:1894000
内容概要
本书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2012年10月期间公布的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考虑到法律的施行离不开司法部门的参与,故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重要司法解释也涵盖在书中。全书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门编排并略有变动,分为宪法国家法、社会法、民事法、商事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程序法八个部分,每一类下又根据实际立法情况细分诸多小类。目录中对法律以外的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用仿宋字体显示。正文中对所有法律均附加条旨,可指引读者迅速找到自己需要的条文。本书具有体系清晰、查阅方便的特点。
书籍目录
一、宪法国家法编
1.宪法
2.选举、代表
3.民族区域自治
4.相关法
(1)基层自治组织
(2)国家赔偿
(3)其他相关法
二、社会法编
1.社会组织
2.社会救济
3.特殊保障
4.社会保险
5.劳动用工
6.劳动保护
三、民事法编
1.总类
2.物权
3.知识产权
(1)著作权
(2)专利
(3)商标
4.债权
(1)合同
(2)担保
(3)其他
5.亲属、继承
6.侵权
四、商事法编
1.公司企业
2.保险
3.票据
4.证券
五、经济法编
1.总类
2.财税
3.金融
4.土地
5.农业
6.对外贸易
7.审计
8.价格
9.技术监督
10.工商管理
六、行政法编
1.总类
2.人事
3.民政
4.公安
5.司法行政
6.教育
7.卫生
8.城乡建设
9.环境保护
七、刑法编
八、程序法编
1.刑事诉讼
2.民事诉讼
3.行政诉讼
4.非诉讼程序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 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人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第十八条 【用途约定】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第十九条【管理制度的建立】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第二十条【对受赠财产的监督】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财务进行审计。 海关对减免关税的捐赠物品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参与对华侨向境内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捐赠人对财产的查询权】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第二十二条【受赠财产使用、管理情况公开】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公益团体及资金管理】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厉行节约,降低管理成本,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从利息等收人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开支。 第四章优惠措施 第二十四条【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及情形】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情形】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六条【享受关税、进口增值税优惠的情形】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第二十七条【政府支持和优惠】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处罚】受赠人耒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劭正的。经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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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2013)》目录中对法律以外的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用仿宋字体显示。正文中对所有法律均附加条旨,可指引读者迅速找到自己需要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2013)》具有体系清晰、查阅方便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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