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考试中心 编 页数:203 字数:272000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司考要点200口诀好记通(2013年版)》以口诀的方式,将国家司法考试重要、难记的考点加以串讲。作为司法考试辅导类图书,将枯燥的理论变成通俗易懂的口诀,或许对法条和理论的理解有重要的意义。
书籍目录
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04修宪内容巧记
公务员管理
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管辖(复议机关)
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
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
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起诉期间
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
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
行政诉讼的原告
行政诉讼的被告
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刑法
共同犯罪
吸收犯
转化犯
“应当与可以”巧记
刑罚的体系
减刑
假释
交通肇事罪中的几种特殊情况
抢劫罪加重情形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加重情节巧记
刑事诉讼法
立案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
回避的对象、理由和种类
回避的程序
……
民法
商法·经济法
民事诉讼法
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监狱执行最麻烦,死缓无期并有期;监狱犯罪监狱查,案卷移送检察院; 判决没判有漏罪,移送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提意见,报经省级监管批; 死缓两年提建议,省监审批报高院;减刑假释提建议,执行过程转处理。 (要点解说)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实现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主要场所。依据法律有关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监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还享有一些其他职权,如在罪犯服刑期间,发现在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新的罪行,有权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对罪犯应予监外执行的,有权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后有权提出减刑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报请相应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在执行期间具备法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有权提出减刑或假释建议,报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认为判决确有错误或罪犯提出申诉的,有权转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实战演练)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1.在本案中,监狱机关可以执行上述哪几个罪犯的刑罚? A.王某B.朱某C.李某D.周某 2.在本案中,对罪犯周某的刑罚的执行,需要哪个执行机关?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 C.监狱D.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 3.本案中,哪些罪犯的判决既需要人民法院执行,又需要公安机关执行? A.王某B.朱某 C.李某D.周某 1.(答案)ABC (考点) 可以由监狱执行的刑罚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据此,王某、朱某应由监狱执行。 注意“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因此,李某应由监狱执行。第259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周某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编辑推荐
《司考要点200口诀好记通(法律版)(2013年版)》编辑推荐:高频考点;口诀速记;记忆减负;复习高效。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