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考试中心 编 页数:403 字数:565000
内容概要
本书设置以下几个栏目:
1、重点法条:依照学科分类,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以重点、常考和具有可考性为依据,选取常考和最新修订的重点法条,进行梳理解读,并尽量注重知识点的完整性。
2、关联法条:本书以重点法条为主,在其下列出相关法条以及重要司法解释,有助考生全面把握,关联记忆。
3、速记要诀:对法条难点之处加以提示,从容易混淆和出错处、如何记忆、如何区分等方面进行简要归纳和总结,加深考生对于重点、难点和疑点的记忆与理解,帮助考生突破自身的极限,顺利通过“爬坡区”。
4、示例:重点法条之后,附录今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直观反映考点所在,帮助考生熟悉基本命题规律和试题题型。
书籍目录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关联法条《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瞎关联法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九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法条《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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