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飞跃司考辅导中心 编 页数:270 字数:226000
内容概要
《2013年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刑法》依据最新司法考试大纲,全面收录司法考试指定法律法规。 关键标注、强化记忆、重点难点、真题巩固、关联索引、全面掌握、随身巧记、免费增补。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2.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新增、修订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办案机关移送案件时应当予以说明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 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阶段、客观环境,交代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二、关于立功的认定和处理 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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