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

出版时间:2012-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考试中心 编  页数:436  字数:392000  

内容概要

  关键标注 强化记忆 重点难点 真题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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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于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固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人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医闻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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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9条)

 
 

  •   好书,小而精,随身带,随身查,方便实用。
  •   考司法考试的时候买的,还挺全的,很喜欢法律出版社的书,(现在司法考试已经通过了)
  •   很好的,很新的司法考试书 价格实惠 好像全网也很有货的
  •   印刷很清晰,方便实用
  •   嗯,这本书一直在用,挺好用的既适合考研又适合司考,携带方便,也挺便宜的
  •   要是书大一点,题目多点讲解就好了。
  •   书不错,做工挺好的,还挺便宜的
  •   非常精美的一套书,可以在出门办事的时候携带背诵了。加油。
  •   身边许多人都用的是这一本,翻起来很方便
  •   法条详尽,很好~~
  •   期待民法典的出台,书很好,编排就是紧了一点,建议09 10年的格式。谢谢!
  •   不错,也帮同学买了几本
  •   知识点还是比较集中,就是买的时候没有注意到是小本……
  •   内容不错,就是本来以为书会很大,没想到居然那么小,有一种落差感,小失望
  •   书不错,老公加油哦
  •   书质量挺好,查起来非常方便
  •   实用 携带方便
  •   就是版面印刷的时候有点斜
  •   携带方便,觉得还行,还没认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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