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杨玉梅 编 页数:547 字数:685000
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全面启动,东南亚国家与中国的经济贸易合作关系日益加深。为全面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深化与东南亚南亚的全方位合作,急需培养精通东南亚南亚商务法律知识的国际复合型高端人才。目前,国际和国内尚无同类教材,亟需制定与该形势发展相匹配的教材。本教材正是顺应这一趋势,为国际复合型高端人才的培养提供专业的商务法律知识,为从事东南亚商贸活动、文化交流的人员提供服务,为学者的学术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为我国及云南省的立法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以期实现人才培养、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学术研究及立法参考等多元目标,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本教材系2011年云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规划”教材建设项目,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有一定的创新性。学者对东南亚商务法律制度的研究成果主要表现为专著、法律法规汇编,国内至今仍没有出版有关东南亚国家商务法律的专业教材,因此编写教材本身就是一个具有创新性和有社会意义的活动。(2)有一定的理论性。本教材将商务法律制度分为市场活动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劳动保障法律制度、资源与环境保护制度六大模块进行编写,结构合理,体系科学,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3)有一定的前沿性。本教材通过提供参考文献和链接网站来满足读者对知识的拓展诉求,同时也为教材知识的更新提供信息支持,使编者和读者能够随时把握前沿动态,有效弥补教材引发的滞后性缺陷。(4)有较强的辐射性。本教材可以适用于本科院校及同类院校,也可为研究生教育提供参考,还可以为从事东南亚商务活动的相关政府官员和其他人员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适用面较广。本教材由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务经验的高校教师编写完成。编写团队成员有:杨玉梅、周梁云、王昆来、金霞、杨得志、杨芳纳、杜江江、马嘉、袁爱华、吕娜、谭艳、邓蕊、王雪、刘红春、林怀满、周经、夏艳华。尽管编者尽了最大努力,但书中难免会有一些错误和纰漏,敬请各位读者谅解。由于资料缺乏,编写难度较大,本教材主要参考了《东南亚国家经济贸易法律研究丛书》(王义明主编)以及全球法律法规网、国家税务总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东南亚各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参赞处网站等相关资料,在此编者表示特别感谢!另外,对教材中被引用资料的作者们也表示感谢!最后,感谢云南省教育厅对本教材的资助!编者2012年5月
内容概要
本教材系云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规划”教材建设项目。该教材是顺应云南省积极融入东南亚国际大通道进行经济贸易合作的趋势,为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提供专业的东南亚国家商务法律知识的积极尝试。教材通过介绍东南亚国家市场活动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劳动保障法律制度、资源与环境保护等内容,让读者深入了解东南亚国家的商务法律制度。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编 印度尼西亚商务法律制度
第一章 市场活动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有公司法
第二节 破产法
第二章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章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法
第二节 投资法
第三节 银行业法
第四节 资本市场法
第五节 海关法
第四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专利法
第二节 商标法
第三节 著作权法
第四节 商业秘密法
第五节 工业设计法
第六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
第七节 植物品种保护法
第五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六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
第二节 石油和天然气法
第三节 矿产资源法
重要术语
思考题
参考文献与网络链接
第二编 马来西亚的商务法律制度
第一章 市场活动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
第二节 破产法
第二章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第三章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法
第二节 金融法
第三节 保险法
第四节 投资促进法
第五节 海关法
第四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专利法
第二节 外观设计法
第三节 商标法
第四节 版权法
第五节 保护植物新品种法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六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土地法
第二节 矿产开发法
第三节 森林法
重要术语
思考题
参考文献与网络链接
第三编 菲律宾的商务法律制度
第一章 市场活动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
第二节 破产法
第二章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第三章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法
第二节 投资法
第三节 金融法与证券法
第四节 对外贸易法
第四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专利法
第二节 商标法
第三节 著作权法
第五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法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
第六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矿业法
第一节 土地法
第二节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法
重要术语
思考题
参考文献与网络链接
第四编 新加坡的商务法律制度
第一章 市场活动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法
第二节 公司法
第三节 破产法
第二章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竞争法
第二节 物价法
第三章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法
第二节 投资法
第三节 金融法
第四节 海关法
第五节 进出口商品管理法
第六节 自由贸易区法
第四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专利法
第三节 商标法
第三节 版权法
第五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法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
第六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重要术语
思考题
参考文献与网络链接
第五编 文莱的商务法律制度
第一章 市场活动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
第二章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第一节 价格控制法
第三章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第一节 所得税法
第二节 金融法
第三节 投资激励法
第四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专利法
第二节 商标法
第五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重要术语
思考题
参考文献与网络链接
第六编 泰国商务法律制度
第一章 市场活动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与公司法
第二节 外商经营企业法
第二章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第一节 商业竞争法
第二节 消费者保护法
第三节 产品责任法
第四节 价格法
第三章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法
第二节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四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专利法
第二节 商标法
第三节 版权法
第四节 泰国对传统医药的特殊保护
第五节 植物品种保护法
第五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第一节 劳工保护法
第二节 外国人工作法
第六章 国家环境促进和保护法
重要术语
思考题
参考文献与网络链接
第七编 缅甸的商务法律制度
第一章 市场活动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营经济企业法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第三节 私营企业法
第四节 合作社法
第二章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第一节 商品销售法
第二节 食品法
第三章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法
第二节 投资法
第三节 金融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对外贸易法
第六节 经济特区法
第四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商标法
第二节 著作权法
第五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矿业法
第二节 植物检验检疫法
第三节 自然资源保护法
重要术语
思考题
参考文献与网络链接
第八编 老挝的商务法律制度
第一章 市场活动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和公司法
第二节 企业破产法
第二章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法
第二节 投资法
第三节 金融法
第四节 保险法
第五节 海关法
第六节 对外贸易法
第三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专利法
第二节 商标法
第四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五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土地法
第二节 矿业法
重要术语
思考题
参考文献与网络链接
第九编 越南商务法律制度
第一章 市场活动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法
第二节 国有企业法
第三节 破产法
第二章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竞争法
第三章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法
第二节 投资法
第三节 国家银行法
第四节 保险经营法
第五节 海关法
第四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业产权与种子权
第二节 技术转让
第三节 著作权与邻接权
第五章 劳动法
第六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土地法
第二节 矿产资源法
第三节 水资源法
重要术语
思考题
参考文献与网络链接
第十编 柬埔寨的商务法律制度
第一章 市场活动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伙制度
第三节 涉外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章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产品、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法
第二节 审计法
第三章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法
第二节 投资法
第三节 金融法
第四章 知识产权法
第一节 专利法
第二节 商标法
第三节 著作权法
第五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六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重要术语
思考题
参考文献与网络链接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三、法律责任 未经政府许可进行勘测的,处1年以下监禁或者1兆印尼盾以下罚款。非法邮寄、提供或者转让勘测取得数据的,处1以下监禁或者1兆印尼盾以下罚款。没有合作合同而进行勘探、开发的,处6年以下监禁或者6兆印尼盾以下罚款。不具备加工执照而从事加工活动的,处5年以下监禁或者5兆印尼盾以下罚款。不具备运输执照而从事运输活动的,处4年以下监禁或者4兆印尼盾以下罚款。不具备储存执照而从事储存活动的,处3年以下监禁或者3兆印尼盾以下罚款。不具备贸易执照而从事贸易活动的,处3年以下监禁或者3兆印尼盾以下罚款。伪造或者仿制石油和天然气原料和提炼物的,处6年以下监禁或者6兆印尼盾以下罚款。非法运输、买卖政府补贴的石油燃料的,处6年以下监禁或者6兆印尼盾以下罚款。营业机构或者常设机构以经营机构或者常设机构的名义从事违法和犯罪活动的,由经营机构或者常设机构或其管理者承担刑事责任。营业机构或者常设机构从事违法和犯罪活动的,处以此最高金额1/3以下的罚款。 第三节 矿产资源法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矿业法》及《印度尼西皿共和国矿业法实施条例》于l967年颁布。2009年,印度尼西亚颁布了新的《矿业法》,1967年颁布的《矿业法》被废止。新的《矿业法》主要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权限、采矿许可证的分类、矿业投资准人资质及经营管理、矿业权的转让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矿产资源的分类 新《矿业法》将矿产资源划分为“放射性”、“金属”、“非金属”和“煤炭、泥炭和油页岩”四类。将核矿产、煤炭、油页岩等能源矿产突出地归为一类的划分反映出了当今各国对能源的高度战略定位。还将10mw以下的小电站亦纳入印尼能源与矿产部直接管理。 二、矿区的分类 新《矿业法》第13条规定,矿区分三种,即一般开采矿区(WUP)、人民开采矿区(WPR)和国家储备矿区(WPN)。国家储备矿区在经国会同意后可变为特别开采矿区。决定人民开采矿区的标准包括:最深矿层不超过25米;面积最大25公顷;已经由人民开采至少15年以上的矿区等。金属勘探IUP持有者可获得的WIUP(准字开采矿区)面积最小5000公顷,最大10万公顷。金属生产经营IUP持有者可获得的WIUP面积最大25,000公顷。非金属矿产勘探IUP持有者可获得的WIUP面积最小500公顷,最大25,0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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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国家商务法律制度概论》系2011年云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规划”教材建设项目,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有一定的创新性。学者对东南亚商务法律制度的研究成果主要表现为专著、法律法规汇编,国内至今仍没有出版有关东南亚国家商务法律的专业教材,因此编写教材本身就是一个具有创新性和有社会意义的活动。(2)有一定的理论性。《东南亚国家商务法律制度概论》将商务法律制度分为市场活动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劳动保障法律制度、资源与环境保护制度六大模块进行编写,结构合理,体系科学,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3)有一定的前沿性。本教材通过提供参考文献和链接网站来满足读者对知识的拓展诉求,同时也为教材知识的更新提供信息支持,使编者和读者能够随时把握前沿动态,有效弥补教材引发的滞后性缺陷。(4)有较强的辐射性。本教材可以适用于本科院校及同类院校,也可为研究生教育提供参考,还可以为从事东南亚商务活动的相关政府官员和其他人员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适用面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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