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明辉 编 页数:449 字数:487000
内容概要
《北航法律评论》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独立组织和编辑的法学学术期刊。
《评论》坚持学术自主、兼容并蓄、思想自由的人文精神,透视和洞察中国当前的法律体系、社会结构、社会心理及思想意识,透过独特的视角,探寻当代中国法治道路的方向,兼具理论性、适用性与前瞻性。
书籍目录
专题研究I:民法典编纂的国际新趋势
民法典编纂的前世与今生(编辑导语)
专题一:法典化与反法典化
法典编纂的历史与当代意义
法典化理念的未来
——现行法典下的司法、法学和立法
民法典的理念
专题二:欧洲民法典的统一
欧洲损害赔偿法的改革(下篇)具体问题
欧洲私法共同参考框架草案:批评性评估
欧洲服务合同立法的考察
专题三:债法改革
德国法上的违约
民法(债权关系)修改的意义和课题
法国民法现代化的进程与动因
日本债权法修改
——以民法第416条为中心
从日本债权法修正看表见代理制度中的本人归责要件问题
专题研究II: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若干
……
论文
译评
法律文献
民法典专题约稿函
征稿启事
引征体例
章节摘录
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该决定,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一规定被称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根据规定,适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且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换言之,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73条作出不起诉决定,就不适用犯罪记录封存。笔者认为,由于新《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的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中包含“犯罪”情节以及“符合起诉条件”,在司法实践中被相对不起诉人被以有罪之人看待。鉴于此,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其顺利回归社会,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污点消灭应当参照适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的产生背景:相对不起诉领域的相关实践 近些年来,在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背景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日渐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在域外刑事法理论和国内理论界,前科通常被界定为被法院定罪或者判刑的一种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其适用的对象是被法院定罪或者判刑的罪犯。然而,在我国当下的司法实践中,一种针对相对不起诉等刑事污点进行消灭的制度却率先在部分省市检察机关试点和实践。据媒体报道,我国最早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的司法机关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2004年4月15日,该院与上海市浦东区团委签订的《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与社区青少年事务工作合作机制的协议》就提出了“不起诉决定有条件不公开制度”,随后制定了《关于污点有条件封存制度操作暂行规定》,并对作诉前考察后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周某等四人,再经过三个月的考察期限,最终宣布进行污点封存。2006年11月8日“上海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创建20周年纪念大会”召开之时,上海市检察机关已对6名涉案未成年人适用了刑事污点被限制公开,并宣布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此项制度。随后,上海卢湾区、长宁区、杨浦区、闵行区、闸北区等区检察机关也进行了该制度的试点工作。截至2010年3月全国“两会”召开时,上海市检察机关共对91名未成年人的相对不起诉记录采取了限制公开措施。其中,顺利就业的52人,顺利续学的37人(已有7人被大学录取),顺利出国的2人。上海检察机关的成功经验在全国其他部分省市得到了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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