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刘丹冰 编 页数:284 字数:329000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的运行实施不断深化,法治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还存在不少问题、呈现多样不足。西部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因为地域广阔、民族众多等特征,也成为观察我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样本,既能看到我国法治建设的成绩,也能反思法治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西部法治状况进行探索,无论对我国法学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探讨,均具有重要的标志意义和理论、实践价值。以刘丹冰教授为组长的“西北大学•西部法治调研课题组”,独具学术敏锐性,他们以“聚焦法治热点问题、记录中国民主法治进步、推进中国民主法治进程”为目标,试图通过扎实的工作,贡献出客观的、有价值的西部法治调研成果,以为我国的立法与司法提供参考。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该修改决定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适应新法实施的需要,西部法治调研课题组以“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及工作状况”为主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和系统的研究,呈现给我们一份颇具价值的调研成果——《中国西部法治发展报告》(2012)。此调研报告有三个特点:第一,方法科学,工作扎实。课题组2011年3月成立后,经过前期资料查阅,在历时3个月工作、经过6次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了调研方案。为保证调研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课题组依据是否具备专业法律背景,将调研对象分为: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公众、少年六大类,并根据调研对象各自的特点和共性设计调研活动。此外,课题组与西部地区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行政部门、各类企业、高校等单位也密切合作,充分保证了调研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广泛性,为调研报告的系统分析和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法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研究西部法治问题提供了第一手数据资料。第二,问卷细致,问题周全。作为调研报告,调研方法是最为重要的。除了采用个案访谈之外,西部法治调研课题组还采用了问卷调查法,在西部地区发放调查问卷万余份。通过各项问卷的设计,不难发现,这些问卷不仅具有专业性、焦点性的特点,还考虑到公众、少年等群体法律知识相对缺乏的实际,在调研问卷的设计上针对这些群体,对专业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注释。不仅满足了调研的准确性,还使得问卷调研的过程本身就成为鲜活的普法活动。第三,内容翔实,论证严密。根据不同对象,该书形成了前后相衔接的6个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总调研报告。通过阅读这些调研报告,读者会发现,部分受访者对法治国家基本含义的理解存在问题,对刑事诉讼中律师工作的认同感并不高,整体职业环境欠佳等现实问题。这些问题有的通过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已得以解决,但仍有不少问题需待今后修法时加以解决。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法律制度不完善外,执法、司法环境不佳,执法者、司法者的素质不是很高也是形成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调研报告警示我们,在加大力度进行西部大开发,改善西部法治发展经济基础的同时,应吸引、留住法律专业人才,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提升全社会对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形成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良好气氛。基于以上三点,有理由认为西部法治调研报告是法律实务工作者不能不读的有用之书,是法学研究者不可不读的研究之书,也是普通百姓值得一读的普法之书。希望西北大学的法律人,能够秉持学者应有的社会责任和道义担当,继续关注和记录西部法治进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见证并促进中国法治发展进步。是为序。安东【注:中共陕西省委常委、中共陕西省省委政法委书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012年8月26日随着2004年中国宪法修正案第24条增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人权保障原则成为中国宪法所确立的、具有独立规范价值的宪法原则。该原则的确立,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价值与目标所在,指引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趋向,并以此体现出中国社会文明的发展和国家民主法治的进步。保障人权的重中之重,是在公民个人与国家机器对抗的刑事诉讼中,贯彻落实涉及和公民生命权、自由权密切相关的被羁押者权、获得公正审判权。因此,以刘丹冰教授为首的西北大学法学院同人就“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及工作状况”在西部地区进行调研很有价值。通读30余万字的调研报告,有以下几点值得肯定:一是法律人的使命和责任。在当下学界、学校的各类评价体系中,调研报告远远不及学术论文和专著。历时近一年时间,直接参与调研的师生超过百人,付出与得到中的巨大差距,并没阻挡西北大学法学院同人的努力。为什么?对祖国的挚爱、对法治理想的追求,决定了他们能不计个人得失,用胜于语言的行动,践行着法律人的使命和责任!二是对热点的关注。刑事诉讼中律师作用及其工作状况如何,直接涉及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问题。网络信息的发达,让更多的普通中国民众知道了类似赵作海这样的冤假错案。这些冤假错案的形成,有一些共同点,如刑讯逼供,法律所确立的原则和机制被司法实践“潜规则”规避架空,当事人申诉权不彰、纠错问责不足等,但更重要的是律师作用被忽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似乎每一个冤假错案背后,都有一个律师无法正常发挥作用、辩护意见被忽视甚至权利被限制或者被剥夺的故事。因此,以此热点作为调研主题足见西北大学法学院同人的学术敏锐眼光。三是调研方法与调研对象选取的科学性。该调研报告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个案访谈和文案调查方法,不仅取得大量第一手原始材料,而且通过对与调研主题相关前期研究文献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使调研结论更合理、更全面、更客观、更有深度。而调研对象的选取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亲历原则,即可能有机会能够直接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人;二是关注原则,即虽没有直接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但可能关注刑事诉讼中人权保护的人。这两个原则的确定,使得调研结论更有说服力。四是客观、真实、有说服力的数据。该调研报告的受访对象多达一万余人,涉及西部八个省区,并针对少年、公众、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等不同人群设计了问卷。匿名和传统问卷所获得的客观数据,近万份有效问卷的说服力,真实展示了西部人群对法治国家与律师关系、刑事诉讼中律师作用及其工作状况等问题的情感、观点、期盼与行动。五是问卷内容设计科学,取得特别好的法治宣传效果。譬如,如何准确表达法治国家的内涵与外延,对法学研究者而言都有一定的难度,因此,西北大学法学院的同人专门为受访人员设计了明确表述法治国家基本含义的答案,供受访人员选择。这种设计,不仅方便受访人员答题,更让他们在答题的同时获得了相应的法律知识。总之,期待本调研报告能够为关心中国法治进步的朋友们提供重要的原始数据材料,吸引更多的法律人关注改善西部整体法治发展,提升整个社会对律师在我国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形成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良好气氛。贾宇【注: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12年8月20日行动胜于语言看着凝聚了上万人心血、厚厚的近30万字的调研成果——《中国西部法治发展报告(2012)——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及工作状况调研》,想说一说其诞生、形成中的一些感受、想法和故事。一、想成为“接地气”、“食人间烟火”、知悉中国当代社会的法律人学习研究法律多年,知道建设法治国家是全体中国人民、中国执政党、中国政府的共同目标,也为此写了一点东西,有了一点研究成果。但静下心来时,心里总有点发虚——自己的研究真的有意义吗?不排除研究中的真情实意、真实问题,但为评职称、为考评进行写作也确实是事实。因此,怎样沉下心来,真正为中国民主法治进步做点什么,就成为我要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想到自己和许多同行在研究中都存在的“不接地气”,想到我的学生们的“眼高手低”,想到自己和学生对中国社会的不甚了了,想到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乡土中国》,便开始尝试法学专业常有的实践方法——案例教学研究之外的社会调查方法。从2005年开始,结合自己的专业领域,在为法学硕士(经济法学和民商法学专业)、法律硕士授课时,以“生活中的经济法”、“生活中的商法”为范围布置调查研究作业,并特别强调一手原始材料的获取。指导着学生们从笨拙、生疏开始的一次又一次选题、问卷修改,自己和学生们一起进步并成为有点“食人间烟火”的法律人。相信在以后很长时间,学生们都不会忘记他们第一次勇敢地面对受访者时的心情,我也忘不了自己第一次指导学生时的忐忑,虽然在此之前已从各个方面做了充足的准备。个人的上述教学研究经历以及想法,不期与西北大学法学学科走向何处的问题有了交叉。在现今中国600余家高等院校都设有法学学科的情况下,西北大学法学走向何处确实是一个值得思量的问题。由于历史、地域等方方面面的原因,1986年重建的西北大学法学教育举步维艰。相对于学科发展经费不足等问题,最心痛的莫过于人才的大量流失。所谓“天上一日,地上一年”,虽然我们也很努力,但时间老人却无情地告诉我们,西北大学法学院在眼下中国法学教育竞争激烈的今天,落后了许多。因此,重拢人心、重拾自信,清醒地面对落后、认真地思考未来,用自己的努力与行动寻找出路,就成为西大法律人的不二选择。西大法律人明白“天地生才有限,不宜妄自菲薄”的道理,也有足够的自信,明白“天生我材必有用”,但这种表态与决心应该是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落实的,而一切行动的基础是学科发展的定位。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需要的法律人才应该是多样的。与兄弟法学院校相比,地处西部的我们,在拼真诚、拼努力、拼对中国国情特别是西部的了解以及有感情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无疑,以中国西部法治发展作为调研对象,可以使这种区域优势更明显。因此,想成为“接地气”、“食人间烟火”、最了解中国当代特别是西部地区社会发展的法律人,应该是《中国西部法治发展报告》(2012)得以面世的思想准备。二、来自最初冲动的选题与理智、客观思考的结论《中国西部法治发展报告》(2012)以“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及工作状况”为调研选题源于两件事情激起的冲动。第一件事是李庄案。发生于2009年、持续两年多的与重庆打黑密切相关的这个案件,让全国民众对律师职业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开始时,我一直认为持续关注研究这一案件并对中国律师身份、地位、职责进行讨论的主要应是法律专业人士,但2010年5月一次参加西安市碑林区人大小组会议的经历,让我改变了想法。由于参会的代表们熟知我作为法律人的身份,因此,在会议休息时间,大家纷纷和我提起并讨论李庄案。面对来自最基层的各行各业代表们对李庄案的议论、争议,他们的真知灼见,他们对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大厦构建的期盼与向往,让我明白了“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主人”这句话的深刻含义。法律人不是一个孤单的团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深厚的、广泛的群众基础。第二件事是一位律师朋友的遭遇。2010年前后近两年的时间,我的一位律师朋友一直在代理一起刑事案件。这个案件当时正处于公安侦查阶段,该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并一直依法主张该案是一起经济纠纷而不是犯罪。这样一种与公安局办案人员截然相反的意见,“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差别的违法待遇:公安局的办案人员秉承领导意志不仅禁止该律师会见嫌疑人,而且威胁要对该律师采取刑事措施,这位律师甚至做好了被逮捕的思想准备。这件事说明李庄案绝不是个案!我个人的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法学、民商法学领域。但上述两个案件,促使我跨界思考相应的问题。这时我才发现,作为一名法律人,虽然曾对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检察法院、一些民众对律师的误解抱屈,但却并不能客观真实回答如下问题:中国律师在中国法治进程中发挥着多大的作用?律师队伍执业现状是什么?律师们处于一种什么样的业务环境之中?在一个又一个冤假错案被媒体披露的情况下,如何在刑事案件中发挥律师的作用?刑事案件中,当律师的职业道德与公民义务发生冲突时怎么办?上述等等一系列问题的提出,便使我产生了一种强烈的冲动,走出学校去了解普通中国人对法律、对律师的真实想法。以广泛扎实的第一手调查得来的真实数据回答上述问题。因为律师制度健全与否,是检验一国民主与法治程度的核心指标、信号,各方人士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不仅能反映人们对律师制度的最基本认识,而且能客观反映中国律师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因冲动所带来选题,需要用理智、客观、中立、不带感情色彩的结论来回答。为了做到这一点,特别注意了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大纲、问卷设计环节。2010年7月20日冲动之下所做的策划,有太多个人的主观倾向。因时间、团队尚不具备条件未付诸行动。2011年3月成立“西北大学•西部法治调研课题组”后,在查阅大量相关法律及资料的基础上,七位课题组【注:刘丹冰教授、于欣华副教授、尉琳副教授、卞辉副教授、王芳副教授、王钢博士和刘蕾博士。】成员经过6次小组讨论,于7月上旬拟定了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及工作状况调查问卷和个别访谈大纲。每一次的讨论,课题组都强调问题表述的客观、中立、有针对性,文字用语不带感情色彩,不仅规范准确而且符合法律、法理。二是问卷访谈环节。我们的问卷访谈分为两种:(1)匿名问卷。这是本次调查最主要的方式。匿名答卷对于免除受访人士不必要的担忧、保证答案的真实是非常重要的。本次调查主要采取了一对一的方法,在问卷时,遇有不懂或不识字的受访人士,我们也努力做到解释问题客观,代答问题真实。(2)个别访谈。尊重访谈对象的关键是准确反映其观点和想法,课题组也做到了这一点。三是问卷统计及调研报告写作环节。问卷统计是一个工作量浩大又需要特别认真细致对待的事情,相关老师学生付出了巨大的劳动并做到了统计数字准确。用真实的笔墨反映调查统计的结果,用朴素的文字描述受访人士的想法,用冷静的分析剖解问题根源提出解决方案,是调研报告形成过程中课题组谨记在心的。由于课题组成员的学科差异,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错误,对一些认识不一致的观点,采取集中讨论的方式解决,并在成稿后专门请2011年新加入我院的、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专业的闵凯博士“挑刺”。因此,来自冲动的选题并没有延续到调查与研究中,可以说,最终的调研报告是课题组冷静、客观、理智思考的成果。三、从单兵单战到团体作战、从大学象牙塔到火热社会实践的尝试真实记录中国民主法治进程中普通民众的心声,为中国民主法治进程保留样本,组织较大规模的调研一直是我的一个宏愿,但个人力量有限,苦于难以实现。因此,能否在校内组成课题组,以及如何与社会对接非常关键。西北大学法学院是一个历史悠久但又非常年轻的学院,40岁以下教师是学院的主体。在5年“外练筋骨皮、内练精气神”的努力中,学院基本建成了一支有追求和争胜之心、团结和睦、甘于奉献、富有活力、高效精干、结构较为合理的教职员工队伍。年轻同事们承受着巨大的学历、教学、科研、生活压力,付出了许多。仅就学历而言,就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2007年学院只有3位博士,截止今天,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有23人,在读博士10人。2011年年初组建课题组时,考虑正在国内外读博的、准备考博的、刚当或即将当母亲的、教学科研工作及其他任务巨大的种种因素,我尝试着先征求了于欣华、尉琳、卞辉、王芳、王钢、刘蕾6人的意见,他们很爽快地答应下来,并积极参与其中。王鸿貌是在调研报告写作阶段急需新生力量时加入支援的。真的感谢我的好同事们!他们7人中,除了鸿貌是教授外,其余6人都有职称晋升的压力。在调研报告付出大、得到小,又不能在职称评审、教学科研考核中发挥多大作用的情况下,他们如果没有法律人的良知和担当是不可能参与这种“出力不讨好”行动的。我永远都记着征询他们是否愿意在没有任何报酬的情况下自愿参与调研时的毫不犹豫。课题组的形成和运作,也使得参与其中的每一个人体会到了科研中团体作战优势,相信这样一种尝试,一定会成为我院未来学科发展上台阶的最好范例。作为我院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大型社会调研活动,策划易实施难。在问卷针对少年、公众、公安干警、检察官、法官、律师等不同人群设计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足够数量的样本使调研结论具有说服力,并能顺利从特定人群取到答卷确实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为此,课题组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方法:一是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获得支持。在课题组刚刚成立不久,我就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安东院长汇报了我们的思路和想法,安院长不仅为我们出谋划策同时还帮助安排陕西法院系统的问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管院领导专门开会讨论确定了如何配合问卷事宜。二是通过课题组外聘研究员深入到相应机构获得问卷。三是与相应机构合作将问卷与普法、“三下乡”活动结合在一起。课题组与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一起,在太乙路街道办事处下辖的相应社区进行面对面的问卷、普法。2011年7月,在西北大学学生处、研究生院组织的暑期“三下乡”活动中,法学院师生所组成的调研队,在民族英雄谢子长烈士的故乡——陕北子长县,进行专题问卷与普法。四是最大限度地动员我院师生的亲朋好友进行问卷。说实在的,之前虽对调查过程中与社会实践结合的好处有所估计,心中也有一丝读书人的家国情怀与豪气,但收到问卷及写作过程中的热血沸腾却是我没想到的。真的,忘不了上万份问卷堆成小山时的震撼,忘不了从青藏高原(主要是青海)最基层检察院寄来一份、两份、几份答卷时的感动,忘不了阅读任丹江同学从他曾经就读乡村中学问卷后所写感想时的辛酸与难过,忘不了少年们答案中关于法治中国的理解与向往给予我的信心。有太多的忘不了!以为自己早已过了心潮澎湃的年龄,却没想到能以这样的方式从火热的社会生活中找回。感谢生活!四、同志仍须努力两年多的努力,取得了应该还算不错的收成,但也留下了不少遗憾。这些遗憾有的是因为我们分身无术造成的,如从策划到成果出版横跨了两个年度,就与我们每个人重重事务缠身有着直接关系;有的是因为我们急于求成、不够认真造成的,如刑事诉讼审判阶段的被告人,我们在问卷中就出现了以“犯罪嫌疑人”称谓的错误,【注:这些错误虽然我们发现了,但为了真实,我们在报告中仍然使用了原有的称谓。】如问卷发放数量与回收的比例,我们只能说清有效问卷数量,却不能说清发放的数量;有的是因为我们的能力不够造成的,有些观点的表述、论证肯定存在问题。这些遗憾和错误,都是我们以后要克服的。我们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敬业精神、强化自己的工作态度、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另外,法律是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剂,研究西部发展中的法律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同志仍须努力”是我们课题组及每一个西部法律人必须谨记在心的。刘丹冰【注:教授,西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2012年8月26日于西北大学太白校区
内容概要
在法治统一旗帜下,中国区域发展的不同特征决定了西部法治发展的独特性。在中国将保障人权提升到宪法原则的高度时,在西部地区对刑事案件律师作用及工作状况进行专题调研,不仅有助于了解当前中国法治化水平,而且可以从一个侧面观察整个国家的人权保护状况。调查主要围绕法治国家与律师关系、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及工作状况,在西部8个省、市、自治区展开,涉及上万人。调研结果显示,虽然西部民众及公检法等部门工作人员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法治国家建设有较高的认同度,但对刑事案件人权保护、律师作用与权利的认识却存在一定问题。刑事诉讼中变相限制或剥夺律师权利、损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正当权利的现象,提示我们实现法治任重道远。
作者简介
刘丹冰,现为西北大学法学院和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经济学博士。
主要从事经济法、商法学、经济法学领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评论》、《知识产权》、《光明日报》(理论版)等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金融法》、《入世后,中国金融法律的理论与实务》、《经济法学纲要》等著作10余部。主持国家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中国法学会、陕西省社科规划等各类教学科研项目50余项。
荣获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陕西高校巾帼建工标兵等奖项14项。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大家的重要观点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及工作状况”调研总报告
一、引言
二、调研背景和意义
(一)西部地区法治发展是中国法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人权保障是法治国家的基石
(三)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中之重
(四)刑事诉讼人权保护专题调研有利于法治发展研究的深化
三、调研方法与调研对象特征
(一)调研方法
(二)调研对象选取与特征
四、对法治国家与律师关系的认识
(一)对法治国家与律师关系调研的原因
(二)对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认识
(三)对法治国家基本含义的理解
(四)对律师在法治国家中作用的认识
(五)对律师在普通百姓追求公平与正义过程中地位的认识
五、对刑事诉讼中律师作用认识的调研
(一)公众对刑事诉讼中律师作用的认识
(二)少年对刑事诉讼中律师作用的认识
(三)公安民警对刑事诉讼中律师作用的认识
(四)检察官对刑事诉讼中律师作用的认识
(五)法官对刑事诉讼中律师作用的认识
(六)律师对刑事诉讼中自身作用的认识
六、刑事诉讼律师工作八个专门问题的调研
(一)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权利的落实与认识
(二)律师阅卷权的执行与认识
(三)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执行与认识
(四)对律师申请回避的感受与认识
(五)对律师伪证罪的认识
(六)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真实义务与保密义务的认识
(七)对刑事审判中律师与公诉方地位平等的感受
(八)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执业环境的评价
七、对策与建议
第二章 少年们的想法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及工作状况”调研少年报告
一、引言
二、问卷分析
(一)少年对法治国家与律师关系的一般认识
(二)对刑事案件中律师及其作用的认识
三、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一)法律知识较为欠缺
(二)权利意识淡薄
(三)缺乏分析问题的正确方法
(四)缺乏一种较为宽容的心态和正确观念
(五)城乡差别明显
四、改进意见
(一)强化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
(二)促进少年权利意识的形成
(三)培养少年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
(四)试着让他们学会将道德问题与法律问题区分开
五、小结
第三章 普通民众的观点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及工作状况”调研公众报告
一、引言
二、公众对法治国家与律师关系认识的调研分析
(一)调查目的
(二)调查数据
(三)调查结果分析
三、公众对律师职业认识的调研
(一)调查目的
(二)调查数据
(三)调查结果分析
四、公众对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认识的调研
(一)公众对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发挥的一般认识
(二)公众对律师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作用发挥的具体认识
五、保障刑事诉讼中律师作用发挥的构想与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
(二)提高公民参与我国法治建设的兴趣和程度
(三)促进全社会认同律师是法治国家重要组成部分的良好氛围形成
(四)在真实义务与忠诚义务、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协调的基础上科学界定辩护律师的职责
(五)依法明确律师享有执业豁免权等权利
第四章 公安民警的观点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及工作状况” 调研公安报告
一、引言
二、数据分析与研究
(一)调研样本基本特征分析
(二)对法治国家与律师关系的认识
(三)对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的认识
(四)对刑事案件中律师工作状况的认识
三、调研结论与对策
(一)完善侦查阶段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二)完善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权
第五章 检察官们的观点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及工作状况”调研检察报告
一、调研基本情况
(一)课题组开展工作情况
(二)调研对象选取与基本特征
二、对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及工作状况的分析
(一)对法治国家与律师关系的认识
(二)对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的认识
(三)对刑事案件中律师执业权利和工作状况的认识
三、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立法,保障刑事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
(二)明确赋予律师刑事豁免权
(三)引入辩诉交易制度
(四)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为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的发挥提供制度保证
第六章 法官们的观点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及工作状况”调研法院报告
一、引言
二、调研基本情况
三、调研结果数据统计与分析
(一)对法治国家与律师关系的认识
(二)对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的认识
(三)对刑事案件中律师工作状况的认识
(四)辩护律师在刑事审判中处境不佳的成因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正确认识律师在刑事审判中的作用与角色定位
(二)防范辩护律师执业环境恶化的对策
五、小结
第七章 律师们的观点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及工作状况”调研律师报告
一、引言
二、数据分析与研究
(一)调研样本基本特征分析
(二)律师对于法治国家的认识
(三)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基本权利
(五)律师的绝对真实义务
(六)律师伪证罪
(七)律师协会的作用分析
三、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立法进一步保护律师的人身权利
(二)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三)充分保障和完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
(四)适时废除律师伪证罪
(五)加强律师协会的作用
附录一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及工作状况”调查问卷
附录二 法院和检察院调研数据对比分析
附录三 2000~2010年间我国律师伪证罪典型案例
参考文献
致谢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三)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中之重 刑事诉讼是公民个人与国家机器的对抗。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主要涉及和公民生命权、自由权密切相关的被羁押者权、获得公正审判权等。 按照人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分类,人权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工作权、基本生活水准权、社会保障权、健康权、受教育权、文化权、环境权等;二是公民权与政治权,包括人身权、被羁押者权、获得公正审判权、宗教信仰自由、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这两类权利可以进一步衍化为各种具体的权能。 被羁押者权、获得公正审判权等,都属二于二公民生命权与自由权的范畴。公民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生命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它足最基本的人权。因为生命权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是公民的最高人身权益。如果生命权得不到保障,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公民自由权足指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社会各界对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问题的关注,是与业已发生的赵作海案等冤假错案密切相关。网络的发达,让更多的普通中国民众知道了类似赵作海案这样的冤假错案,黄亚全、黄圣育、丁志权、杜培武、王树红、余祥林、李化伟、腾兴善、张虎、张峰、焦华、王浩等名字,也因此为与他们没有关系的人们所熟悉。应该说相对于聂树斌而言,上述案件的当事人还是幸运的,因为他们毕竟在真凶落网、遇害人复活的情况下还能重享自由,而真凶落网后的聂树斌,在命丧黄泉十余年的今日,仍无法为自己欢呼这应该到来却迟迟不能到来的正义。 痛定思痛,不难发现这些冤假错案的形成,有以下四个共同特点:一是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刑讯逼供不仅发生在嫌疑人身上,还发生在证人等案件相关人身上。刑讯逼供的发生,除了“有罪推定”思维模式的影响之外,还是命案侦破政绩化的具体体现。因刑讯逼供所取得证据的应用,其结果可想而知。二是许多法律上所确立的原则和机制被司法实践的“潜规则”规避和架空。虽然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设计了公、检、法分别负责侦查、起诉、审判的互相制约的三角体系,2012年我国又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但司法实践中,公检法联合办案、提前介入和政法委“协调办案”却是不争的事实。正是这种公检法流水作业,才未能制止漏洞百出的冤假错案。三是律师的作用被忽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似乎每一个冤假错案背后,都有一个律师无法正常发挥作用、辩护意见被忽视甚至权利被限制或者被剥夺的故事。四是当事人申诉权不彰、纠错问责不足。 如果用一句话总结上述冤假错案的形成特点和原因,那就是与这些案件相关的、执掌国家公权力的机构和人员,缺少对公民权利的基本认识和尊重,缺少“命大于天”的生命意识。上述案件中的这些当事人,正是用他们的天降横祸、丧失自由、行走在死亡边缘、失去生命,向我们提出了法治国家进程中刑事诉讼人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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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部法制发展报告: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及工作状况调研(2012)》包括了普通民众的观点——“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及工作状况”调研公众报告;大家的重要观点——“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及工作状况”调研总报告;少年们的想法——“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及工作状况”调研少年报告等内容。《中国西部法制发展报告: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及工作状况调研(2012)》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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