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原理论稿

出版时间:2012-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李锡鹤  页数:1119  字数:9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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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民法原理论稿(第2版)》第一版从法律的根本宗旨——规定可支配稀缺资源之归属出发,严格遵循形式逻辑,深入探讨了民法原理,第一次构建了民法学的法理逻辑,全面、系统地批判了民法学流行学说,提出了大量具有基础意义的新论点,在此基础上全面介绍了民法总论的内容。一卷在手,可全面了解现有民法学理论和体系的逻辑破绽。《民法原理论稿(第2版)》增加了几乎一倍的内容,进一步阐述了第一版的民法理论,重新界定了几乎所有的民法学基本范畴,全面充实了第一版的民法体系,极大地完善了第一版提出的民法逻辑。因此,《民法原理论稿(第2版)》与流行的任何一本民法总论和民法原理有根本的区别,是学习民法总论和民法原理的不可替代的著作。

作者简介

  李锡鹤,1945年生于上海,196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分配至山西省应县商业局,1995年调入华东政法学院,2004年聘为教授,2010年退休。曾发表专业论文若干篇,出版专著《民法哲学论稿》,《民法基本理论若干问题》。

书籍目录

详目
图表目录
第一章 民法之概念
第二章 民珐之属性
第三章 民事关系
第四章 民事权利概论(一)——权利概念
第五章 民事权利概论(二)——权利之属性
第六章 民事权利分论(一)——民事权利之基本分类
第七章 昆事权利分论(二)——人身权分类
第八章 民事权利分论(三)——民事权利以作用分类
第九章 民事主体(一)——自然人
第十章 民事主体(二)——法人
第十一章 法律行为概论
第十二章 法律行为分论
第十三章 行为后果直接归第三人之法律行为——代理
第十四章 民法之时间
第十五章 民事责任
后记——以行为为稀缺资源归属之唯一根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任何意志均应享有存在资格。这意味着在存在法律的社会,哲学主体与法学主体的根据应该是一致的,每一个哲学主体都应该是法学主体。主体可在客体上实现自己的意志,主体在本质上是自由者。哲学主体的本质是实践意义上的自由者。法律主体的本质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由者。哲学主体而非法律主体,是人格歧视的结果。人类的文明史是从人格歧视走向人格平等的历史,也就是哲学主体与法律主体从对立走向统一的历史。 (二)完全主体与不完全主体 法律意义上的社会成员必须是法律主体。生而为人,如果可实践或形成自己的任何意志,是社会成员,是完全的法律主体。如果没有资格实践或形成自己的任何意志,如奴隶,不是社会成员,而是社会成员的客体,必须执行社会成员的意志,其地位实际上无异于动物或电脑。如果只有资格实践或形成自己的部分意志,就只有部分人格,如享有民事人格而不享有政治人格的生命人,只能进入民法的调整范围,在民事领域享有人的资格;不能进入宪法中确认政治人格的规定的调整范围,在政治领域不享有人的资格。享有不完全民事人格的生命人,只能进入民法的部分调整范围,在此范围内成为民事主体,形成和表示自己的民事意志,支配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与他人形成民事关系,即享有人的资格;在不能进入的民法调整范围内,不能成为民事主体,不能形成和表示自己的民事意志,不能支配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不能与他人形成民事关系,即不享有人的资格,如中国古代关于商人不许置地,士庶、良贱不得通婚的规定,便是例子。前者限制了当事人财产意志的支配范围,后者限制了当事人人身意志的支配范围。享有部分人格者只能算“半人”,也就是半个社会成员(此处之“半”仅表示部分,不特指二分之一),是不完全法律主体。此类“半人”一只脚在社会内,另一只脚在社会外。在他们享有人格的领域内,他们是社会成员。与其他社会成员资格平等,共同组成社会;在他们不享有人格的领域内,他们不是社会成员,只是其他社会成员的客体,是在该领域内享有权利资格的其他生命人的手足的延长,必须执行社会意志,即在此领域内享有人格者的共同意志。 法人只服从法律,无义务服从其他主体,均享有完全人格,均为完全主体。法人的人格因法人经营范围(企业法人)或本职范围(事业法人)的不同而不同,但在各自的经营范围或本职范围内,均享有完全人格,不存在完全法人与不完全法人的区别。

编辑推荐

《中国法学学术丛书:民法原理论稿(第2版)》编辑推荐:第一版从法律的根本宗旨——规定可支配稀缺资源之归属出发,严格遵循形式逻辑,深入探讨了民法原理,第一次构建了民法学的法理逻辑,全面、系统地批判了民法学流行学说,提出了大量具有基础意义的新论点,在此基础上全面介绍了民法总论的内容。一卷在手,可全面了解现有民法学理论和体系的逻辑破绽。《中国法学学术丛书:民法原理论稿(第2版)》增加了几乎一倍的内容,进一步阐述了第一版的民法理论,重新界定了几乎所有的民法学基本范畴,全面充实了第一版的民法体系,极大地完善了第一版提出的民法逻辑。因此,《中国法学学术丛书:民法原理论稿(第2版)》与流行的任何一本民法总论和民法原理有根本的区别,是学习民法总论和民法原理的不可替代的著作。书中运用形式逻辑,分析解决了民法理论诸多疑难问题,是训练法律思维、民法思维的优秀教材。《中国法学学术丛书:民法原理论稿(第2版)》提供了民法学的整体观和方法论,是学习、研究民法哲学难得的基础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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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6条)

 
 

  •   李锡鹤老师对当今民法,深入浅出的提出自己的见解,可谓页页纸都是问题,留待我们细细思索。完全不同于以往的民法书本。因为李锡鹤老师在批判时,往往会提出前人的诸多观点,再加以总结升华。可谓有此书在手,尽览当今民法学术世界之大成。但同时,李锡鹤老师又针对其中的逻辑漏洞加以批判,所以也可以提升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真是一本全面了解民法,真正入门的好书~
  •   先前买了第一版,巧合的是民法学的授课老师正是李教授。这次再买的目的是收藏。这是一本写出来的书,而不是编出来的书。较好的反映了作者对民法的理解。书中观点可以与其商榷但必须提出理由。这也是民法平等观的体现。毕竟这样的学者在这样的社会是越来越少了。
  •   很棒!如果你想在纷繁的民法基础理论问题中获得线索和头绪,这是本值得好好读一下的好书
  •   李锡鹤老师的经典之作。
  •   为啥书这么脏呢?而且好皱
  •   实务工作中很实用
  •   恩恩恩师的书要仔仔细细的拜读
  •   蛮厚的一本书,可以买回来还没认真看过,民法原理博大精深
  •   书真心好,粗略的翻了翻全书,仔细的看了看前言,真的是与众不同的书,值得仔细研读。
  •   书皮上全是黑指纹,稀疏可辨的是一个残缺的脚印,不只是怎么做到的。书不错,老师介绍的,所以买来学习学习!
  •   书有点旧的感觉,给人有点不舒服。
  •   虽是学哲学的出身,但作者对于民法却有着精深且独到的见解,在世事喧哗的当下,能够潜心于此的学者并不多见。观点有些虽非主流,但成一家之言,自圆其说,比那些人云亦云者强之百倍。作者用哲学思维论及民法原理,娓娓道来,常另辟蹊径,有豁然开朗之感,个人认为本书值得细读。
  •   李老师的这本书在书店里翻阅了一次后,还是忍不住买了一本,虽然是哲学出身,虽然不被认为是主流,但这种思维方式和分析对于理解民法却是大有助益的。最后吐槽一下卓越:请配货人员洗洗手!不要弄的满书黑手指印好不好!!!
  •   看完这本书,想跟写书的人说一句 “写书要写出这个水平才可以,要不然,你写书就是给自己丢了人的”。老前辈们写的书就是有东西,有嚼头。这是一本好书。
  •   一开始在中国图书网买的此书,实在是太烂了。于是又上这儿重买一本,书很好,是正版,包装地也很仔细,还是卓越可信
  •   李锡鹤先生是值得尊敬的老师,他的著作是值得阅读的在当今这个浮躁的学界,除了李先生,再难找到认真做学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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