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审判研究》编辑委员会 编 页数:237 字数:248000
内容概要
《审判研究(2012年第1辑)(总第050辑)》的主要内容包括:崔永东的中国司法传统中的四大理念、吴绍祥、葛荣贵的瑕疵出资股东的责任承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的小额速裁机制构建等。《审判研究(2012年第1辑)(总第050辑)》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书籍目录
专家论坛
中国司法传统中的四大理念
论人格权的合同法救济
常识、常理、常情与罪过认定
审判实务
瑕疵出资股东的责任承担
——以股权出资为视角
与商标权相关的权利冲突纠纷及审理思路
劳动法视野下高管忠实义务及权利保护的法律适用
专题研究
量刑情节本质刍议
——从《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切入
行政指导行为受案标准的重构
——基于最高法院公报案例的反思与探讨
司法改革
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机制创新的路径
——线性工作流程与循环管理流程的探索与构建
调查报告
关于《侵权责任法》实施情况的
调研报告
小额速裁机制构建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
情况的调研报告
——以盐城两级法院的
实践运作为基础
人民陪审员遴选制度的调查与思考
——以江苏省仪征市法院两届陪审员的遴选为样本
各抒己觅
无因借据的司法审查和规制
——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困局的思考
“诉权型再审”视野下民事再审程序的反思和重构
——从民事调解案件再审谈再审程序之完善
侵权损害赔偿中残疾器具的功能性评定标准问题
法律规则在农民利益诉求间的冲突与衡平
——我国农村宅基地、房屋流转问题的
困境分析及路径探索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我们认为,保险公司仍应在有责任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被保险人有责任的赔偿限额和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通事故无过错不必然在民事案件中就不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与无责任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交通意外事件,即使各方均无过错,机动车方对非机动车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交通意外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无过错,但肇事者是机动车,而受害人是行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但该条款未对机动车与行人均无过错情况下如何承担责任作出直接规定。我们认为,意外事故机动车应对行人承担全部责任,或至少应按公平原则承担超过50 010的责任。故即使当事人各方对事故的发生均无责,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不予免除,作为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有责任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否则将出现非机动车方无责却自行承担全部损失,或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却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故无责任赔偿限额中的无责任应作限缩性解释,即被保险人无责任且受害人负全责,才适用该无责任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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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研究(2012年第1辑)(总第050辑)》由审判研究的编辑委员会编写,是关于中国审判的研究。《审判研究(2012年第1辑)(总第050辑)》行文简洁严谨。内容丰富全面,具有非常高的阅读价值。《审判研究(2012年第1辑)(总第050辑)》的作者对相关史料进行了细致的爬梳整理,考证翔实。具有非常高的阅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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