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登记制度研究

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雷秋玉 法律出版社 (2012-07出版)  作者:雷秋玉  页数:317  

内容概要

  不动产登记本来是作为物权公示方式建立起来的制度,但是在法律发展演化条件下,该制度皆成了公法与私法既相结合的制度。《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登记制度研究》对此进行了很多法理探讨,也提出了以民法理论改造不动产登记制度,以及将民法精神贯彻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比较细致的建议。这些研究可以为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法制建设提供良好的参考素材,对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去行政化和贯彻民法精神,必可产生更加符合法理的效用。确实,民法物权理论中的不动产公示理论为确保不动产登记制度科学性的基础,舍此根基,不动产登记制度整体会失之于空虚。

作者简介

雷秋玉,1970年生,男,湖南衡阳人,2011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专业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物权法、侵权法。

书籍目录

序言 第一章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登记导论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制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制的形成 第三节登记制的阐释 第二章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登记总论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 1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 2瑕疵登记的矫正 3瑕疵登记的衡平 4小结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机关与登记簿 1不动产登记机关 2不动产登记簿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程序 1登记程序的启动 2登记规费、罚锾 3登记处理程序 第三章不动产的保存登记 第一节保存登记总说 第二节不动产总登记 1土地总登记 2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 第三节非因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 1不动产物权时效取得的登记 2因公法行为取得不动产物权的登记 3因事件发生而致的涂销登记 4标示变更及消灭登记 5更名、管理人、更址与书证的换补登记 第四节继承登记 1继承登记的理论与实务 2未办理继承登记土地及建物的列册管理与公开标售 第五节作为保存登记的限制登记 第四章不动产的形成登记 第一节形成登记总说 第二节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 1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一般原理 2所有权的移转登记 3共有不动产的分割与合并登记 第三节他项权利的变更登记 1他项权利登记总说 2抵押权登记的一般规定 3专论:抵押权登记与顺位 第四节信托登记与分管协议登记 1信托登记 2共有物分管契约的登记 第五节作为形成登记的标示变更登记 第六节预告登记与涂销登记 1预告登记 2作为形成登记类型的涂销登记 第五章研究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4.收件簿。收件簿按照登记机关、乡(镇、市、区)、地段或案件性质设置,依收件的先后次序编号记载。其封面记明该簿总页数及起用年月,盖地政机关印,每页依次编号,装订成册。收件簿的主要记载收件号数、收件日期、土地坐落、地号及笔数、建号及栋数、权利人、义务人及代理人的姓名、登记原因及其他办理的有关情形。 5.权利书状。权利书状为土地登记完毕后,登记机关发给权利人的土地权利凭证,有土地所有权状、建物所有权状和他项权利证明书三种。以电脑处理的权状,按每一登记案件为单元,在该案件异动作业完毕后,须即时依案件的需要,列印权状或他项权利证明书。台湾地区“土地登记规则”第25条规定:“土地或建物所有权状及他项权利证明书,应盖登记机关印信及其首长职衔签字章,发给权利人。” 6.地籍图和建物平面位置图。地籍图表明土地的位置、界址及形状。从地籍图可以了解到土地是否属于畸零地,能否利用及如何利用?台湾地区原来使用的地籍图,为日据时期测绘。其比例为1:1200,由于长期使用,可能有所破损,且未套绘都市计划图,以至于使用不便。因此,现在所使用的地籍图,为土地重测之后的地籍图,在都市地区的比例为1:500,且套绘都市计划图,在农地或山地等地区的比例为1:1000,较为正确,使用方便。 目前,台湾地区地籍图的蓝酾图或复制图可供阅览,任何人对于任何一笔土地,也均可以申请地籍图誊本,只要按条件支付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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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登记制度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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