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苏力 页数:307 字数:2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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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苏力主编的《法律和社会科学(第9卷2012年)》是《法律和社会科学》创刊以来的第二期“法律经济学专号”。虽然研究领域、研究方法和切入角度不一,收录的这数篇论文却都具有一些共同的方法论特征:第一,均具有浓烈的中国问题意识,即使是讨论日本最高裁案例的那篇评论,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其意在为国内滋扰案件的审理提供一种基于法律经济学的具体比较标准;第二,均在深入既有学术传统的基础上,努力与西方对话,甚至挑战和颠覆现有的西方主流理论;第三,面对法经济学研究路子太单薄、缺乏历史感和社会关怀的批评,本卷收录的论文均有把研究对象置于社会变迁和历史转换背景中的学术自觉,不论是一种宏观层面的分析论述,还是基于微观行动者的研究视角。
书籍目录
论文
法官“机械司法”的博弈分析李杰
“关系运作”究竟“运作”了什么
——解读“关系”与腐败的关系李玲
为什么法院不那么重要
——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观察黄韬
合同执行在中国:理论与现实郁光华
商事租赁权物权化:一个法经济学的进路张铭化
授予法理下的公共财产保护
——从新加坡经验看中国陈建霖崔炯哲
评论
“滋扰”案件权利保护的效率标准
——对日本最高裁一则判例的探讨张巍
重典之下的酒驾博弈贾坤
诉讼还是和解:诉讼经济学研究述评宁静波
《婚姻法解释(三)》批评
转轨文明、选择机制与理想家庭模式邓峰
一部法律,各自表述税兵
夫妻一方父母所赠房产如何归属缪因知
转型时代的过渡策略李晟
公共政策视野的缺失及其制度风险艾佳慧
从社会性别视角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陈敏
编辑手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虽然上例仅仅是我的一种假设,但却是符合实践逻辑的。相比一审法官,当事人更加可能高估对自己不利的变通裁判被推翻的概率。对于法律规则不充足,或者与现实生活不相适应的案件,法官如果变通司法,往往需要对法律规则进行解释以使其裁判正当化,但在司法政治权威不足的情况下,这种解释不一定为当事人所接受,他可能认为法官是“违法裁判”,并据此预期这种“违法”很可能会得到上级法院的纠正。 基于这种信念,作为博弈模型中后行动的一方的当事人如果认为变通司法对自己不利,就可能会在诉讼中发出“承诺行动”的威胁,拒绝接受变通司法的裁判。此时假如一审法官估计,即使当事人不息诉,上级法院也同样不会推翻他变通司法的裁判,他将对当事人的“承诺行动”不予理会;但问题是,一审法官同样不确定上级法院是否会推翻他的变通裁判时,他就不能对当事人的这一行动不予理睬。更何况一审法官也清楚,当事人的“承诺行动”会延续到二审甚至申请再审阶段,这就意味着二审法官有可能因为当事人的“承诺行动”而推翻一审裁判。虽然另一方当事人也会作出类似的承诺行动,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使一审法官会更重视主张“严格适用法律”一方当事人的“承诺行动”,因为这种“严格适用”即使仍被上级法院推翻了,他仍然可以以“认识”问题作为避免“错案追究”的辩解,“至少,我的裁判是依法作出的。”于是,由于认为当事人“承诺行动”可信,一审法官很可能会改变变通司法的策略,选择机械司法。 当然,一审法官可以通过其他一些手段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不必然机械司法。比如,选择更多的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减少他不息诉的预期收益;再如采取调解的方式,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寻求某种平衡和妥协,甚至不惜“和稀泥”;又如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但是过多满足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能会引发另一方当事人的不满,息诉问题仍然不能解决;和稀泥式的调解虽然可能保证双方都满意,但调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失败的风险,而且法律规则越模糊,调解越困难。两者实际上都没有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相比较而言,提前请示汇报使一审法官提前掌握上级法院的态度,更为有效。此时由于裁判(无论是机械司法还是变通司法)已经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认可,一审法官可以不必理睬当事人的任何“承诺行动”威胁,避免当事人不息诉所带来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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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社会科学(第9卷)》由北京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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