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邢玉霞 编 页数:293 字数:332000
内容概要
《高等院校学实务创新教材:商事案例研究》是对商法进行案例分析教学的实训教材,由山东政法学院具有多年教学经验老师合力编写。
商法课程内容繁多,实践性很强,案例教学是个很好的选择。通过大量商事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和思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因此,本书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和保险法六编,每一章都包括本章案例研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典型案例分析研究、习作案例三部分。这些特色使得本书成为一部适合法学专业本、专科学生使用的优秀实训类教科书。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编 商法总论案例研究
第一章 商主体案例研究
第一节 商主体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节 商主体典型案例分析研究
第三节 商主体习作案例
第二章 商行为案例研究
第一节 商行为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节 商行为典型案例分析研究
第三节 商行为习作案例
第三章 商事登记案例研究
第一节 商事登记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节 商事登记典型案例分析研究
第三节 商事登记习作案例
第四章 商号案例研究
第一节 商号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节 商号典型案例分析研究
第三节 商号习作案例
第二编 公司法案例研究
第五章 公司设立案例研究
第一节 公司设立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节 公司设立典型案例分析研究
第三节 公司设立习作案例
第六章 公司股东与股权案例研究
第一节 公司股东与股权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节 公司股东与股权典型案例分析研究
第三节 公司股东与股权习作案例
第七章 公司组织机构案例研究
第一节 公司组织机构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节 公司组织机构典型案例分析研究
第三节 公司组织机构习作案例
第八章 公司变更与终止案例研究
第一节 公司变更与终止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节 公司变更与终止典型案例分析研究
第三节 公司变更与终止习作案例
第三编 证券法案例研究
第九章 证券发行案例研究
第一节 证券发行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节 证券发行典型案例分析研究
第三节 证券发行习作案例
第十章 证券交易案例研究
第一节 证券交易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节 证券交易典型案例分析研究
第三节 证券交易习作案例
第四编 破产法案例研究
第十一章 破产实体法案例研究
第一节 破产实体法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节 破产实体法典型案例分析研究
第三节 破产实体法习作案例
第十二章 破产重整程序案例研究
第一节 重整程序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节 重整程序典型案例分析研究
第三节 重整程序习作案例
第十三章 破产和解程序案例研究
第一节 和解程序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节 和解程序典型案例分析研究
第三节 和解程序习作案例
第十四章 破产清算程序案例研究
第一节 破产清算程序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节 破产清算程序典型案例分析研究
第三节 破产清算程序习作案例
第五编 票据法案例研究
第十五章 票据权利案例研究
第一节 票据权利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节 票据权利典型案例分析研究
第三节 票据权利习作案例
第十六章 票据行为案例研究
第一节 票据行为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节 票据行为典型案例分析研究
第三节 票据行为习作案例
第六编 保险法案例研究
第十七章 保险合同总论案例研究
第一节 保险合同总论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节 保险合同总论典型案例分析研究
第三节 保险合同总论习作案例
第十八章 人身保险合同案例研究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典型案例分析研究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习作案例
第十九章 财产保险合同案例研究
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典型案例分析研究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习作案例
章节摘录
版权页: 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是为了防止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利用其业务后信息优势参与股票交易而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等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上述人员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该项限制是为了保障特定人员更好地履行其法定职责。 (八)证券交易的禁止行为 证券法禁止证券交易中的下列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欺诈客户及其他违法交易行为,如挪用公款买卖证券,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违反证券交易的限制规则,或在证券交易中实施了法律禁止的交易行为,给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证券交易案例研究的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违法行为的主要形态有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证券欺诈行为。分析和研究证券交易案例应该掌握以下方法: (一)明确证券交易民事责任的责任属性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因虚假陈述对投资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主体不仅包括与投资者有交易关系的发行人和上市公司,还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证券发行或上市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这些机构或人员与投资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他们承担的是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是建立在违反信用义务基础上的侵权责任,这里的信用义务既包括公司内幕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信用义务,也包括暂时的内幕人如承销商、各类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投资者的信用义务。操纵市场的民事责任是建立在违反自由竞争原则基础上的侵权责任。欺诈客户的证券公司既违反了受托人义务,也违反了《证券法》关于证券欺诈的禁止性规定,所以欺诈客户的民事责任是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一种情形,当事人可以在两种请求权中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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