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仲裁法

出版时间:2012-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拉斯·休曼  页数:672  字数:776000  译者:顾华宁  

内容概要

拉斯·休曼所著的《瑞典仲裁法(实践和程序)》是在新瑞典仲裁法生效后,经更新和修订的介绍瑞典仲裁的英文版本,于1999年在瑞典出版。本书共分十二章,包括: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对诉讼程序的阻碍、多方仲裁、仲裁员、程序原则、仲裁程序、裁决、费用、裁决的无效和撤销、瑞典裁决的执行、国际事项等。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拉斯•休曼(Lars Heuman) 译者:顾华宁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仲裁协议
第三章 仲裁协议对诉讼程序的阻碍
第四章 多方仲裁
第五章 仲裁员
第六章 程序原则
第七章 仲裁程序
第八章 裁决
第九章 费用
第十章 裁决的无效和撤销
第十一章 瑞典裁决的执行
第十二章 国际事项
瑞典仲裁法(SFF1999:116)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
案例表
参考书目
索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在对仲裁条款作限制而非扩大解释导致争议事项分归法院和仲裁庭裁定时,被申请人并不因限制解释而占据有利之法律地位。因为即使对仲裁条款进行限制解释,被申清人依然因订立仲裁条款而在主要事项上放弃了诉讼程序之程序保障。限制解释所能达成的仅是将有限的且可能是较不重要的部分争议交由法院审理。此外,将相关事项分别提交诉讼和仲裁会提高争议解决成本。为保护放弃诉讼程序之法定保障的当事人,应对仲裁协议设定较为严格的成立要件,这是正确的。但在涉及对有效仲裁协议进行限制解释时,该主张就不太具有说服力。在此种情形下,应认为当事人意图授予仲裁庭宽泛的管辖权。国际仲裁法的趋势是采用仲裁协议扩大解释说。仲裁程序效率说亦支持所有相关争议均在同一仲裁程序中得到裁定。 某些情形下,限制解释和扩大解释均要求将争议总体提交一个审级审理,要么根据限制解释交由法院审理,要么根据扩大解释交由仲裁庭审理。此时,扩大解释说即处于相对弱势。不过,瑞典判例法中亦存在此种情形下仍对仲裁协议作扩大解释的判例。 最高法院在处理一国际争议案时注意到,仲裁协议内容不确定可能造成一方当事人承担法律损失和不必要开支的风险。法院部分基于这一考虑而受理了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上述观点对司法政策的影响有多大尚不确定。如瑞典法院无视仲裁程序已在他国启动的事实而认定其应瑞典当事人请求具有审理同一争议的宽泛权限,其对仲裁条款的解释就会被视为过于国家主义,且构成对外国法律主体的差别对待。如果仅虑及法律损失和不必要开支风险就要求将争议交由先启动程序者诉诸的机构审理,仲裁协议的解释就会取决于先启动程序的一方。这不是理想的解决之道。无论选择限制解释还是扩大解释,均会出现在虑及所有法律损失风险时,难以确定应将管辖权交给法院还是仲裁庭的难题。即使采用限制解释,亦无法避免出现上述管辖权问题,而对仲裁条款的解释也不应基于哪个审判机构先受理争议案件,上述最高法院的观点在涉及仲裁条款解释时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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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仲裁法:实践和程序》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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