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程序研究

出版时间:2012-6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马秀娟  页数:225  字数:183000  

内容概要

马秀娟编著的《山西大学法学文丛:量刑程序研究》对我国独立量刑程序设计的基本框架,不是不加区分地“一刀切”,而是充分考虑到各种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实行不同的模式和方法。
一方面尊重控方的求刑权,另一方面则要使被害人有效参与量刑(被告人自然也应参与进来),方方面面都兼顾到了,应当说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山西大学法学文丛:量刑程序研究》专注于我国量刑程序改革中的模式选择、证据运用及相关制度构建中的一系列热点问题的研究,着眼于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体现出量刑程序的规范化不仅在于追求程序本身的正当化和增进量刑结果的正确性,还在于促进诉讼的法治化和民主化进程。

作者简介

马秀娟:    女,1971年10月出生,山西黎城人,现为山西大学法学院教师。    1994年在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取得学士学位,毕业后在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工作,2007年、2010年先后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取得法律硕士、诉讼法学博士学位。现在山西大学法学院任教,主要研究领域是刑事诉讼法学。    共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省级课题两项,参编教材两部。

书籍目录

引  言
第一章 量刑程序概述
一、量刑概述
(一)量刑的概念和特点
(二)量刑和定罪的关系
(三)量刑应遵循的原则
二、量刑程序概述
(一)量刑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二)量刑程序的功能
第二章 量刑程序的理论基础
一、法治理论
(一)法治的涵义
(二)法治的核心
(三)程序对于法治的实现功能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量刑程序的规范化
二、正当程序理论
(一)自然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则
(二)正当程序的内涵
(三)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对正当法律程序的借鉴
与发展
(四)刑事诉讼中的正当程序
(五)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
(六)法律的程序公正标准之刚性
三、司法民主理论
(一)民主的内涵
(二)民主与法治
(三)诉讼民主的特征
(四)诉讼民主的价值取向
(五)量刑程序与司法民主
四、刑事政策与量刑
(一)刑事政策的概念
(二)刑事政策对刑事活动及量刑的导向功能
(三)“严打”刑事政策与量刑
(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量刑
第三章 两大法系的量刑程序模式及相关制度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独立量刑程序模式
(一)英国的量刑程序
(二)美国的量刑程序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混合量刑程序模式
(一)普通程序中的量刑程序
(二)简易程序中的量刑程序
三、两大法系量刑程序的比较
(一)两大法系量刑程序模式的共同点
(二)两大法系量刑程序模式的差异
(三)两大法系量刑模式差异形成的原因
(四)两大法系量刑程序模式评析
四、两大法系国家的量刑制度
(一)量刑前调查
(二)控诉方参与量刑
(三)被害人参与量刑
(四)裁判理由说明
(五)判例制度
第四章 量刑程序中的证据运用
一、量刑证据概述
(一)量刑证据的概念
(二)量刑证据与定罪证据的区别
(三)量刑证据的判断运用与量刑程序模式的关系
二、量刑程序中的证明对象
(一)量刑程序中的证明对象——量刑事实
(二)量刑事实的分类
三、量刑程序中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一)量刑程序中的证明责任
(二)量刑程序中的证明标准
四、品格证据在量刑程序中的运用
(一)在量刑程序中考虑被告人品格的理由
(二)品格证据在刑罚个别化理论中的应用
(三)国外关于量刑中适用品格证据的立法规定
(四)被告人品格证据规则在我国量刑程序中的完善
第五章 我国量刑程序的现状、弊端及改革实践
一、量刑的现实分析
(一)量刑中的问题
(二)原因分析
二、量刑程序的现状
(一)量刑程序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量刑程序的司法现状
三、传统量刑程序模式的弊端
(一)干扰法官判断
(二)诉讼构造不完备
(三)被告人人格调查制度缺失
(四)判决书对量刑理由的阐释简化
四、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实践
(一)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意义
(二)改革应树立的司法观念
(三)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实践
(四)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出台
第六章 我国量刑程序模式及相关制度改革
一、我国量刑程序的模式设计
(一)构建独立量刑程序的必要性
(二)量刑程序的指导原则
(三)我国法院量刑程序改革的两种实践模式
(四)我国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设计
二、量刑调查制度
(一)量刑调查报告制度的由来
(二)量刑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三)量刑调查制度的诉讼价值
(四)我国量刑调查的司法实践
(五)我国量刑调查制度的构建
三、量刑建议制度
(一)概念辨析
(二)量刑建议权的理论基础
(三)量刑建议制度的意义
(四)我国量刑建议的改革实践
(五)量刑建议制度的具体设计
(六)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
四、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
(一)加强刑事司法中被害人保护的意义
(二)我国被害人参与量刑的现状
(三)我国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的构建
五、裁判说理制度
(一)裁判说理的内涵
(二)构建裁判说理制度的意义
(三)我国裁判说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四)构建我国裁判说理制度的改革方案
(五)量刑规范化对刑事裁判文书制作的要求
六、判例制度
(一)刑事判例制度对量刑的意义
(二)中国古代的判例制度
(三)案例指导制度
(四)我国刑事判例制度的构建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四)诉讼民主的价值取向  诉讼民主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价值取向,它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是诉讼制度的合理化。人类的刑事诉讼制度是不断进化的,从野蛮的诉讼制度到现代文明的诉讼制度,这是一个诉讼不断民主化的漫长过程。作为民主的首要任务,刑事诉讼制度和规定必须趋向合理,它要求诉讼制度中有公开审判、辩护、回避、陪审、上诉等一系列的合理的规定。这些制度从一个方面反映了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某种角度说,司法民主的过程就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扩张过程,使诉讼权利与诉讼权力之间取得平衡。  二是诉讼活动的公开化。即公开审判,它源于资产阶级革命。在中世纪的封建教会审判和领主审判制度中,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多半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的,司法过程既不晓于公众,甚至也与当事人相隔离,曾兴盛一时的书面审理程序正是这种审判的直接产物。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带有神秘色彩的封建司法制度遭到革命者和思想家们的激烈抨击。他们以人权保障为理论,强调司法应当是公开的,以使社会舆论能够制止暴力和私欲,最终实现司法公正。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审判公开作为司法民主原则的重要内容先后被各国所确认。  三是程序主体的参与性。诉讼民主化要求所有参与诉讼者能够在诉讼活动中以主体的身份积极参与,其是作为主体参与诉讼,不是诉讼的客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只有接受审判的义务,没有相应的权利,只是诉讼的客体,不是诉讼的主体。在资产阶级的革命中,刑事诉讼逐步赋予了被告人相应的权利,使被告人成为诉讼的主体之一。诉讼程序的参与者的参与性应表现在以下方面:在裁判制作过程中始终到场,积极参与裁判的制作过程;应有充分的机会参与诉讼活动并有效地影响裁判结果;应在参与过程中具有人的尊严,并受到人道的对待。  ……

编辑推荐

鉴于我国目前尚没有单独的量刑程序,司法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将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合而为一。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大都集中在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究竟是此罪还是彼罪等实体问题上。至于在定罪以后的量刑,则往往是由主持庭审的法官综合全案的各种情况自由裁量(有时还要提交审判委员会集体研究,甚至提交“三长联席会议”由政法委主持协调定案)。而在确定量刑时的主要考虑因素,往往偏重于政治影响和民众的反映(所谓“顾全大局”),这样一来,对于犯罪性质、情节相同或极为近似的案件,在不同地区或者不同的时间审判,量刑的结果有可能极为悬殊。因量刑失衡而表露的司法不公,引发民众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很大冲击,对法律秩序的维系造成了很大影响。因此本书的作者马秀娟便以此为选题,编著了《山西大学法学文丛:量刑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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