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页数:87 字数:96000
内容概要
当今社会,法律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晦涩的专业术语,艰深的法律理论,庞杂的立法体系,这些法律与生俱来的特点,却都成为了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障碍。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注释本》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依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设置帐簿
第四条 负责人责任
第五条 会计人员
第六条 奖励先进
第七条 主管部门
第八条 会计制度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九条 资料真实
第十条 办理会计手续事项
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
第十二条 本位币
第十三条 会计资料符合规定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
第十五条 会计帐簿登记
第十六条 统一登记、核算
第十七条 核对
第十八条 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第十九条 担保、未决诉讼
第二十条 会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签名、盖章
第二十二条 使用文字
第二十三条 会计资料保管
第三章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条 遵守本章
第二十五条 业务事项记录
第二十六条 禁止行为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内部监督制度
第二十八条 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 不符事项
第三十条 检举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审计报告
第三十二条 财政监督
第三十三条 其他部门监督
第三十四条 保密
第三十五条 接受检查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六条 机构、人员设置
第三十七条 稽核制度
第三十八条 从业资格
第三十九条 业务素质
第四十条 限制人员
第四十一条 交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
第四十四条 隐匿、销毁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
第四十六条 打击报复
第四十七条 渎职
第四十八条 违反三十条规定
第四十九条 法条竞合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用语含义
第五十一条 个体户
第五十二条 生效日期
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10.31)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6.21)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6.17)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2.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7.6.11)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三)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四)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五)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帐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帐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帐凭证。 (六)记帐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五十二条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二)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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