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6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娄秋琴,徐小媛 著 页数:440 字数:56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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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这样做HR最有效:最新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全书(第3版)》作为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全书,内容全面,文字清新,适合企业管理人员、人力资源从业人员、企业培训人员及研究人员阅读使用。相信《这样做HR最有效:最新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全书(第3版)》的面世,将会给广大企业管理者在制定、实施人才战略方面,起到指点迷津的作用,使企业HR的管理更加专业、有效。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成于易。任何一位企业HR,都应熟练掌握选、用、育、留人的每个细节。
作者简介
娄秋琴,现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娄律师的执业领域为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争议及合同纠纷解决、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刑事辩护。曾多次给中央党校国资委分校、中国航天科工集团、赛迪集团、国投集团、云南建工集团等大型企业及机构进行法律培训和讲座。娄律师的执业水平已在律师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其法律观点也多次受到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曾就《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的出台和实施情况等热点、焦点问题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并发表专业意见。
娄律师长期以来一直坚持从事相关领域的法律研究,著有《最新企业合同范本及风险规避大全》、《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全书》、《商界警示--企业管理人员不可不知的88种刑事法律风险》、《从政警示--国家公务人员不可忽视的66种刑事法律风险》,等等。
徐小媛,曾执业于远东律师事务所及全国知名的专长劳动法的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分会特邀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徐律师的执业领域为公司运营、企业改制、金融和房地产,尤其擅长处理劳动法律事务。
徐律师长期从事劳动法律的研究和实践,用专业的心做专业的事,凭借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同。曾出版《工伤事故索赔指南》、《劳动合同纠纷索赔指南》等著作,并发表了《怎样用工,你想好了吗?》、《违约金的旧说新谈》、《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电子邮件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运用》等多篇劳动法专业文章。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把好招聘录用关--迈好用工管理的第一步
第一节 规避招聘中的“陷阱”
一、避免就业歧视
二、抵御求职欺诈
三、把好入职体检关
四、避免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节 录用通知书的发放
第二章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资关系的重中之重
第一节 信息披露与担保禁止
一、签约中的信息披露
二、签约中的担保禁止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
二、合同订立的时间要求
三、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四、合同须有中文文本
五、合同文本各执一份
六、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节 合同的主体、内容与期限
一、劳动合同的主体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四节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处理
一、合同无效的原因
二、合同无效的常见形态
三、合同无效的认定
四、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用好试用期这把“双刃剑”--警惕试用期“陷阱”
第一节 试用期不是“白干期”
第二节 如何约定试用期
一、约定试用期的方式
二、试用期条款的内容
三、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四、约定试用期的限制
五、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试用期内的解约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节 试用期管理的误区
一、只约定试用期不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二、单方面“延期转正”或“提前转正”
三、试用期满后迟迟不给劳动者“转正”
四、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善用王牌条款“规章制度”--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法律”
第一节 规章制度的法律地位
一、帮助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作为劳动争议的审理依据
第二节 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一、实体要件
二、程序要件
第三节 规章制度的制定
一、制定原则
二、制定内容
三、制定步骤
……
第五章 避免培训的“投资风险”--如何防止受训员工过河拆桥?
第六章 警惕身边的泄密者--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商业秘密
第七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合同履行管理中的重头戏
第八章 警惕薪酬管理中的陷阱--合同履行管理中的纠纷重地
第九章 不容忽视的强制性义务--“五险一金”在实务中的处理
第十章 其实调岗调薪并不困难--劳动合同变更管理技巧
第十一章 解除劳动合同谁说了算--劳动合同解除管理技巧
第十二章 劳动关系何时终了--合同终止与续订的管理技巧
第十三章 明明白白话“三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与违约金
第十四章 怎样用工,您想好了吗--几种特殊用工方式的介绍
第十五章 巧做企业的“法律斗士”--劳动争议的实务处理技巧
第十六章 常用工具一箩筐--助HR一臂之力
章节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节合同的主体、内容与期限 一、劳动合同的主体 劳动合同的主体就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与其他合同一样,主体适格也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如果主体不适格,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关于劳动报酬等问题依然可以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一)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范围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采用合同制或聘用制用工时,也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用人单位的范畴。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上述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也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例如,对于子公司而言,由于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用工权,可以直接以子公司的名义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对于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而言,如果其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总公司委托也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公司的职能部门而言,由于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不享有独立的用工权,不能以部门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以上的规定是针对设立以后的企业等用人单位而言的,如果企业尚处在设立过程中,设立组织与工作人员的关系该如何界定呢?由于设立过程中的企业尚未成立,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用工主体资格,因此设立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只能、用劳务关系来界定。企业一旦成立,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
媒体关注与评论
很好的一本书,受益匪浅,建议所有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都买采一本最为日常的工具书使用。 ——读者刘园园 注熏劳动合同法的实例操作性,有很强的实践性。作为HR日常工作参考用书,推荐。 ——读者燮姗飞飞 娄老师,你好!读了您和徐老师写的《这样做HR最有效》让我受益匪浅,特别是作为我们从事劳资这块工作的HR而言。这本书系统性地讲了企业如何选、用、育,留人,如何规避劳资风险,如何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而且十分详细地举了一个个例子,让入学起来也比较容易。 ——读者dylan 这是一本理论加实践相结合的超实用的工具书,对于我这种刚刚接触人事的人来说真是太有用不过了,书中将HR可能会遇到的种种法律问题一一详解,再配合实际当中的具体案例,非常通俗易懂,我已经把书放在办公室中,遇到问题随时寻求解答。 ——读者裴和宁 环保纸、红色字体,读起来眼睛不累;书中内容很详尽,分类明确且全面,通过案例和法律条款说明,更容易理解和记忆。 ——读者yeats0903 非常实用的HR工作参考,涵盖了工作中的各方面细节,用实际案例结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举例,方便阅读,从初级至高级HR都适用。 ——读者天使也一样8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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