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张天虹 页数:189 字数:181000
内容概要
《山西大学建校10周年学术文库:量刑公正论》就量刑公正进行一般性的考察,指出量刑公正的相对性,提出衡量量刑公正与否的四个标准;界定量刑原则的范围,探讨量刑事实在司法实践中的归纳、评价和运用问题,就民愤、人身危险性、社会治安形势与量刑的关系作了分析,提出通过量刑指南制度、量刑判例指导制度和量刑程序制度保障量刑公正目标的实现的设想,并对我国实现量刑公正的实体法改革和实体法运行进行总结和展望。
作者简介
张天虹,山西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1985年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参加工作以来,主要从事刑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在《法学评论》、《法学家》、《政法论坛》、《光明日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经济犯罪新论》和参编学术著作10余部。
书籍目录
导论
一、量刑公正的追问
二、论域界定
(一)以司法裁量为中心
(二)量刑与量刑公正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 量刑公正的一般考察
一、公正的哲理
(一)公正的一般含义
(二)公正的性质及类型
(三)公正的核心理念
二、刑法公正--以惩罚性公正为核心
(一)刑法是惩罚性法律
(二)刑法公正的核心是惩罚性公正
三、量刑公正与刑罚理念
(一)刑罚理论概览
(二)我国的刑罚目的理论
(三)刑罚理论与量刑
四、量刑公正及其标准
(一)量刑公正的含义
(二)量刑公正的判断标准
第二章 量刑公正应遵循的原则
一、量刑原则的范围
(一)我国学者关于量刑原则的范围
(二)量刑原则的确立标准
二、罪刑均衡原则
(一)罪刑均衡的含义
(二)罪刑均衡的价值
(三)罪刑均衡与量刑公正
三、责任原则
(一)责任原则的含义
(二)我国刑事责任的含义和功能
(三)责任原则对量刑的指导
四、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一)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含义
(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在量刑中的应用
五、刑罚个别化原则
(一)刑罚个别化的含义
(二)刑罚个别化对量刑公正的意义
第三章 量刑公正的事实根据
一、量刑事实的含义和特征
(一)量刑事实的含义
(二)量刑事实的特征
(三)量刑事实的功能
二、量刑事实的类型和内容
(一)法定的量刑事实
(二)酌定的量刑事实
(三)其他分类
(四)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
三、量刑事实的归纳、评价和运用
(一)量刑事实的归纳
(二)量刑事实的评价
(三)量刑事实的运用
第四章 量刑基准与量刑方法
第五章 量刑公正的制度保障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三)量刑事实的功能 量刑事实的功能是指量刑事实对于最终确定量刑结果的作用。由于量刑事实种类繁多,其中有的对量刑起着推动作用,有的则起抑制作用;有的影响力较大,有的影响力较小,有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量刑事实对于量刑的功能在实践中需要具体分析,但总体上讲,量刑事实对于量刑结果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在确定犯罪成立并根据该特定犯罪选择了法定刑范围后,量刑事实对于量刑结果的最终确定就具有决定性意义。其功能大致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决定功能。即在司法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准确认定犯罪并确定所适用的刑种后,通过对这些量刑事实的综合考量,最终决定对被告人的量刑结果的功能。罪行只决定是否适用刑罚或确定所应适用的基础刑罚,而不能决定适用怎样的刑罚(也就是刑罚的量)。刑罚量的确定,要依靠量刑事实的充分把握和正确运用。在所有的量刑事实当中,或许有些量刑事实对量刑结果的影响力较大,有些则影响较小,有些量刑事实对被告人不利,而有些则有利。但是,鉴于量刑是一个综合性的司法活动,因而并非某一个量刑事实就可以决定最终的量刑结果。公正、客观可信的量刑,是必须充分评价各个量刑事实和合理运用各个量刑事实的结果。只重视某些量刑事实.而忽视其他量刑事实,最终得出的量刑结论既不可靠,也会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损坏法律的尊严。 二是突破功能。量刑事实中,有一些量刑事实对于量刑的影响力很大,以至于可能突破由既定的犯罪所确定的法定刑种类,而适用高于或低于该法定刑的其他刑种或刑度。此即量刑事实的突破功能。具有突破功能的量刑事实主要是法定量刑情节,如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68条第2款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类似这些应当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规定,其前提是应当给予刑罚处罚,却因前述量刑事实的存在及其影响而变更了法定刑种类或者法定刑幅度。酌定量刑事实也具有突破功能。如我国刑法第63条第2款还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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