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朱一飞 页数:370 字数:300000
内容概要
本书旨在阐释作为一种独特的经济法权力的税收调控权,研究税收调控权配置与运行的法理,从而建构起“税收调控法”的理论,并使之成为指导和规范税收调控的理论依据。为此,《当代浙学文库:税收调控权研究》第一章从税收调控的实践出发,提炼出税收调控权的概念;第二章从历史的、理论的和法律的层面来分别论证税收调控权的正当性;第三章进一步分析税收调控权的法律性质,主要目的是论证税收调控权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力类型而存在,并分析其在经济调节权体系和税权体系中的地位;第四--六章分别研究税收调控权的横向分配(即该权力在同一层级的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配置与协调),税收调控权的纵向分配(即该权力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以及税收调控权行使的原则。
作者简介
朱一飞,1981年生,浙江杭州人。2003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2010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分别获得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并担任经济法系系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已在《行政法学研究》、《政治与法律》、《环球法律评论》、《知识产权》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持浙江省重点软科学研究项目等省部级课题2项,主持浙江省社科联重点研究课题等厅级课题2项,另有参与重要课题研究若干项。
书籍目录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一)现实层面的观察
(二)规范层面的分析
(三)理论层面的思考
二、文献的梳理
(一)调控税法的界定
(二)税收调控法的理论建构
三、研究的意义
四、研究的思路
第一章 税收调控权的提出
一、税收功能的扩展
(一)税收的基本职能
(二)税收调控的兴起
二、税收调控的原理
(一)税制的经济功能
(二)税收调控的实质
三、税收调控的表现形式
(一)优化资源配置的税收调控
(二)公平收入分配的税收调控
(三)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税收调控
四、税收调控权之界定
(一)税收调控权的定义
(二)税收调控权的内涵:税收调控与相关概念的界分
(三)税收调控权的限度:税收调控与税制改革的关系
第二章 税收调控权的正当性
一、税收调控权生成的历史
(一)税收调控权生成的西方模式
(二)税收调控权生成的中国模式
(三)对于税收调控权产生之根本原因的法理阐释
二、税收调控权的证成
(一)分配正义与税收调控权
(二)福利国家、社会法治国与税收调控权
(三)公共需要、公共产品与税收调控权
三、税收调控权的合法律性
(一)税收调控权的宪法依据
(二)税收调控权的法律依据
四、小结
第三章 税收调控权的法律性质
一、作为经济调节权的税收调控权
(一)国家经济调节权的体系构成
(二)税收调控权在宏观调控权体系中的地位
二、作为立法权的税收调控权
(一)经济调节权与立法权、行政权的关系
(二)税收调控权的立法权属性
(三)关于税收立法权性质的追问
三、作为税权的税收调控权
(一)税权的概念解析
(二)国家在税收债权债务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税收债权
(三)国家在税收调控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力:税收调控权
四、小结
第四章 税收调控权的横向分配
一、税收调控权横向分配的理论基础:从税收法定主义的困惑谈起
(一)税收法定主义的思想脉络
(二)税收法定主义的困惑:税收调控中行政立法的涌现
(三)解开困惑的方法:税收调控中法律与行政立法关系之定位
二、税收调控中行政立法的调整范围
(一)税收调控的学理分类
(二)各税种基本制度的立法权归属
(三)税收调控措施的立法权归属
三、对税收调控中行政立法的授权
(一)职权性立法之否定
(二)授权的形式与内容
(三)授权对象--国务院部委在税收调控中的功能定位
四、立法机关对税收调控的直接参与
(一)宏观调控委员会对税收调控的审查
(二)税收调控的预算控制
五、小结
第五章 税收调控权的纵向分配
一、税收调控权纵向分配的理论基础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纵向分权的必要性
……
第六章 税收调控权行使的原则
四、小结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在鼓励消费方面,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还于1999年降低了部分商品的消费税税率,对高等院校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并降低了木材、纺织品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税率等。 在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方面,主要是通过税费体制改革,清理整顿收费项目,取消部分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部分收费和基金标准。据统计,1998年至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共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1353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700亿元,将51项收费、基金项目纳人预算管理,资金规模约222亿元。2001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下发《关于统一归口管理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问题的通知》、《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关于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了对于非税收收入的规范化管理。应当承认,对于政府财政非税收收入的清理整顿和规范化管理并不属于税收调控,而在本轮宏观调控中,在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方面最为常见的税收调控措施(大规模的减税措施)并未被广泛采用。这主要是因为当时我国的宏观税负并不高,不具备减税的空间,相反,企业和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主要在于税外的收费。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措施进一步确立和强化了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主体地位,从而为以后的税收调控创设了更大的制度空间。 始于1998年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在2004年发生了转向——2004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即所谓“双稳健”的财政、货币政策),正式明确了积极财政政策淡出以后的政策走势。 (2)始于2008年的积极财政政策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渐开始显现,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空前复杂严峻,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也因此进行了多次调整:先是2007年12月初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双防”: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但到了2008年4月2日,新华社发布的《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则提出了“新双防”:既要防止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又要防止经济下滑,避免大的起落;而2008年7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又将宏观调控的政策基调修改为“一保一控”。此次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把抑制通货膨胀放在突出位置。”即由此前强调严控通胀是首要任务,转而强调后半年要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同时也要保持控制通胀的政策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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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调控权研究》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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