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4 出版社:法律考试中心组 法律出版社 (2012-04出版) 作者:法律考试中心组 编 页数: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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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15天突破法条好记通(2012年版)(收录最新刑事诉讼法)》最新最全法规,精选必考重点,单元循环记忆,图表口诀速成! 《15天突破法条好记通(2012年版)》包括了宪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仲裁制度等法条。
书籍目录
第1天 宪法第2天 经济法第3天 刑法(一)第4天 刑法(二)第5天 刑法(三)第6天 刑事诉讼法(一)第7天 刑事诉讼法(二)第8天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第9天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二)第10天 民法(一)第11天 民法(二)第12天 民法(三)第13天 商法第14天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一)第15天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二)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宪法》 高频1 自然资源的归属与利用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高频2 土地制度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相关法条 1988年《宪法修正案》 第2条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004年《宪法修正案》 第20条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高频3 非公有制经济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相关法条 1988年《宪法修正案》 第1条 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1999年《宪法修正案》 第16条 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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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突破法条好记通(2012法律版)》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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