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2006年公司法

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葛伟军 译  页数:952  字数:746000  译者:葛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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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2006年公司法》自其制订时起并非停滞不前,在过去的几年中都进行了大量详细的修订。因此,第二版是最受欢迎的。葛伟军译的《英国2006年公司法(2012年修订译本)》包含了完整的法条以及截至2012年3月底的所有修订。这让读者能够信赖本书,放心地知道这是最新信息的可靠来源。

作者简介

葛伟军,浙江宁海人。现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讲授商法、英美公司法等课程。1993年到1997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到2001年就读于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选修公司法与公司融资、国际货物买卖、国际商事诉讼等课程,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到2005年受国家科技部委派、在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的资助下就读于日本九州大学大学院法学府,研究课题为公司资本制度与债权人保护,获法学博士学位。1998年~2006年为专职律师,具有多年公司法和涉外法律实务经验。2012年到2013年,获中美富布莱特研究学者项目的录取,作为访问学者在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学习、研究。曾经出版专著《英国公司法:原理与判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公司资本制度和债权人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译著《英国信托法:成文法汇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以及编著《第一本法律漫画书(增订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并且在法学核心期刊、境外期刊上发表论文若干。

书籍目录

序言一
序言二
修订说明与致谢
前言
凡例
《2006年公司法》目录
《2006年公司法》主文
附录一 《2006年公司法》附件清单
附录二 附件1 相关联的人:股份或债券利益的指称
附录三 附件4 向公司发送或提供的文件或信息
附录四 附件5 公司通讯
附录五 附件6 “子公司”的含义等:补充条款
附录六 附件7 母子事业:补充条款
附录七 附件8 经定义的术语的索引
附录八 术语表(Table of Terms)
跋:小记译者

章节摘录

版权页:   (b)对于会议决议,可供公司成员同时在下列地点查阅—— (i)会议日期结束之前不少于15日,在公司登记住所,以及 (ii)在会议上。 (4)对于下列法人员,不要求本条之下的批准—— (a)不是英国登记公司,或者 (b)其他法人的全资子公司。 (5)依据下列安排作出的支付—— (a)为了正被讨论的转让作为协议的一部分而被签订,或者在该协议之前1年或之后2年内被签订,并且 (b)其事业或财产被转让的公司,或者转让向其作出的任何人,是利害关系人, 除非另有相反规定,视为本条所适用的支付。 第219条 与股份转让相关联的支付:成员批准之要求 (1)任何人不得向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因收购投标而发生的股份转让相关联的公司董事作出对失去职务的支付,除非支付已经被相关股东的决议批准。 (2)相关股东是与投标相关之股份的持有人,以及与任何那些股份类别相同之股份的任何持有人。 (3)批准本条所适用之支付的决议,禁止被通过,除非列明拟议支付的详情(包括其数额)的备忘录可以被公司成员获得,其批准通过下列方式被寻求—— (a)对于书面决议,在拟议决议向他发送或提交之时或之前,向每个有资格成员发送或提交; (b)对于会议决议,可供公司成员同时在下列地点查阅—— (i)会议日期结束之前不少于15日,在公司登记住所,以及 (ii)在会议上。 (4)发出要约的人以及他的任何关联人(如第998条所定义的),部无权对决议进行表决,但是—— (a)当决议拟议作为书面决议时,他们有权(如果他们通过其他方法这样有权)被发送该决议的副本,并且 (b)在考虑决议的任何会议上,他们有权(如果他们通过其他方法这样有权)被发出会议通知、参加和发言,并且如果出席(亲自或通过代理人),被计人法定人数。 (5)如果考虑决议的会议未到法定人数,并且在会议被推迟到较后日期仍未到法定人数,支付(为本条之目的)视为已经被批准。 (6)对于下列法人成员,不要求本条之下的批准—— (a)不是英国登记公司,或者 (b)其他法人的全资子公司。 (7)依据下列安排作出的支付—— (a)为了正被讨论的转让作为协议的一部分而被签订,或者在该协议之前1年或之后2年内被签订,并且 (b)其股份是投标标的的公司,或者转让向其作出的任何人,是合同相对人, 除非另有相反规定,视为本条所适用的支付。 第220条为履行法定义务等的支付之例外 (1)善意作出的下列支付,不要求第217条、第218条或第219条(要求成员批准的支付)之下的批准—— (a)为履行现行法定义务(如下所定义的), (b)对违反该义务的损害赔偿, (c)对与终止一个人的职务或雇用相关联所产生的任何请求的解决或和解,或者 (d)关于过去服务的养老金。

媒体关注与评论

  通过让中国学者更容易地获得英国的原始资料,葛伟军副教授为中国和英国的公司法学者之间进行富有成效且令人振奋的对话提供了至关重要的基础。他的工作代表了对跨国比较研究的重大贡献,有助于建立法律家族之间的紧密联系。  ——剑桥大学法学院院长 艾利斯·费伦( Eilis Ferran)教授    一个对学科缺少研究的人,仅凭外国文字的运用,很难翻译出一本有科学价值的著作,包括翻译一本复杂的法典。应该肯定翻译著作的价值。我相信,《英国2006年公司法》新的翻译版本的问世一定会给读者带来英国公司法新的信息,它将会促进我国商法学的研究。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 王保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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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让中国学者更容易地获得英国的原始资料,葛伟军副教授为中国和英国的公司法学者之间进行富有成效且令人振奋的对话提供了至关重要的基础。他的工作代表了对跨国比较研究的重大贡献,有助于建立法律家族之间的紧密联系。 ——剑桥大学法学院院长 艾利斯·费伦( Eilis Ferran)教授 一个对学科缺少研究的人,仅凭外国文字的运用,很难翻译出一本有科学价值的著作,包括翻译一本复杂的法典。应该肯定翻译著作的价值。我相信,《英国2006年公司法》新的翻译版本的问世一定会给读者带来英国公司法新的信息,它将会促进我国商法学的研究。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 王保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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