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至五庭 编 页数:502 字数:8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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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南英主编的《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1总则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最新增补版)》内容包括:【指导案例】分类汇总了已出版的《刑事审判参考》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和裁量刑罚等方面具有研究价值的典型案例,详细阐明裁判理由,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参考。【刑事立法、司法规范】与相应案由指导案例配套的刑事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刑事司法文件。【审判实务释疑】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解答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价值的法律适用问题。【专题论谈】由司法实务部门的权威专家就刑事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一些常见疑难问题进行探讨。【经验交流】地方司法机关制定的刑事司法规范性文件及其背景说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对于某些问题的处理政策和意见等。【问题探讨】刊登相关学者与司法人员的研究文章,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提供解决相关问题的思路。【编辑部答疑】编辑部解答读者在刑事司法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裁判文书选登】选择典型裁判文书进行刊登于评析,展现法官智慧,指出不足,促进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书籍目录
总则部分
指导案例
刑事立法、司法规范
刑事政策
经验交流
实务探讨
疑案争鸣
危害国家安全罪
指导案例
刑事立法、司法规范
危害公共安全罪
指导案例
刑事立法、司法规范
大案传真
编辑部答疑
裁判文书选登
危害国防利益罪
刑事立法、司法规范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一、《规定》的起草背景和经过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合议制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方式。《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对此均有明确规定。在人民法院“一五”、“二五”改革纲要中,合议制改革一直是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1999年《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规定“强化合议庭和法官职责,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2003年《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建立法官依法独立判案责任制,强化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审判职责。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逐步实现合议庭、独任法官负责制”。200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了《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合议庭制度在经历了多回合变换角度的10年改革后,目前审视还存在一些问题,合议庭与审委会、院长、庭长、庭务会之间的关系尚需进一步理顺。因此,2009年中央新一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了“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任务,其中一项内容为“加强合议庭和主审法官职责”。 按照中央的要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项目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中央政法委、人大内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协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分工方案,2009年2月初成立了合议庭制度改革子课题组,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研究室以及中央政法委、人大内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同志共同参与。课题组成立后,收集整理了近年来关于合议庭制度的学术文章和全国法院开展合议庭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研究了合议庭制度改革的现状以及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分析了合议庭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层原因,初步确定此次改革的方向和思路,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课题组在分赴各地调研基础上,先后召开了多次由各地三级法院的部分业务庭庭长、法官以及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和改革方案论证会,征求了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院内各部门以及全国人大内司委、中央政法委办公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协办单位的意见。课题组在综合研究、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十多次修改完善《规定》后,正式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2009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9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二、《规定》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法院开展的审判方式改革、审判管理机制改革等带动了合议庭制度改革。人民法院许多改革都围绕合议庭问题进行,如审判长选任、法官助理、审委会改革、审判管理等。近些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合议庭制度改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各地做法各异,问题较多,同时改革也面临着许多客观上和主观上的问题,寻找改革的突破口已成为完善合议庭制度改革的紧迫问题。 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在起草《规定》过程中确立了以下指导思想:(1)严格遵循立法精神,坚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规定》的起草立足于司法解释功能定位,以合法性为前提,根据《立法法》、《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尽可能在工作层面上规范完善合议庭制度,确保司法解释的合法性。规范、完善合议庭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减少内外干预,完善合议庭工作运行机制。(2)强调承前启后,构建全面系统的合议庭制度体系。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2002年合议庭规定》),比较系统地规定合议庭职责、规范合议庭工作机制。其中,详细规定了合议庭的九项职责、审判长的十项职责、合议庭评议程序、合议庭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条件等内容。2007年《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也是完善合议庭制度的一个重要文件。上述两个文件在强化合议庭职责、规范合议庭工作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审判实践中仍然适用。所以,《规定》对上述两个文件已有的内容没有再重复规定,而是根据形势发展,对一些没有规定的且亟须规范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规定》中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2002年合议庭规定》的要求执行。但与《规定》不一致的,以《规定》为准。(3)注重针对性、可操作性,坚持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原则。《规定》主要针对当前合议庭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找准影响制约合议庭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症结所在,考虑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不务虚,不贪大求全。《规定》重点解决合议庭组成方式、合议庭职责、合议庭内部运行机制、合议庭与审委会、院庭长、庭务会之间的关系等几个方面的问题,实现合议庭审理权与裁判权统一,充分发挥合议庭的整体效能。(4)广泛征求意见,坚持民主性原则。课题组在起草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广大法官对合议庭制度现状的意见,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以及从事审判工作一线法官的意见和建议,征求中央政法委、人大内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协办单位的意见,吸收合理意见,努力做到兼听则明。 《规定》的出台对建立运转顺畅、功能健全、科学规范、完善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厘清了合议庭内部、外部的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合议庭整体效能;二是强化了合议庭职责,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三是规范了合议庭与审委会、院长、庭长以及庭务会等的关系,建立健全科学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四是通过健全合议庭的考评机制和责任机制,抓好合议庭制度的落实,确保合议庭功能的正常发挥。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有十二个条文,主要涉及合议庭组成方式、合议庭职能分工、合议庭内部运作机制、合议庭与院长、庭长、审委会、庭务会的关系、合议庭考评机制、合议庭责任机制等几个方面的问题。通过上述规定,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通过明确合议庭的组成方式以随机组成为主,避免固定合议庭存在的弊端。但也鼓励进行专业化合议庭建设,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功能;二是通过明确合议庭内部审判长、承办法官及其他成员的职责和权限,强化合议庭职责,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三是通过规定合议庭成员共同庭审、阅卷、评议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合议庭工作运行机制;四是通过理顺合议庭与审委会、院长、庭长、庭务会等的纵向关系,逐步解决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倾向,寻求合议庭履行审判职责与院长、庭长的监督指导权之间的平衡;五是通过完善和改进考评机制,建立合议庭负责制,充分发挥合议庭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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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1:总则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增补版)》创办以来,秉承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权威的编辑宗旨,在编辑委员会成员、作者和读者的共同努力下,密切联系刑事司法实践,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了有针对性和权威性的业务指导和参考,受到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和刑事法律教学、研究人员的广泛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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