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4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蒋志如 页数:383 字数:301000
内容概要
本书旨在从法律职业需求的角度探求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的缺陷,并以美国法学教育作为对照铺陈从教育到司法,再到法学研究的螺旋上升的可能互动历程。
这一比较研究不是简单的罗列相同点和不同点,而是以普通法教育的思维方式为脉络,展示中国法学教育在培养律师(包括检察官)、法官、法学者的专业知识方面存在的根本缺陷,进而揭示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失败。再辅之美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当下运行体制及其承载的功能的对照,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得到进一步展示,同时这一对照也表明了本书对突破中国当下法学教育窘境的可能路径。
《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张力问题研究:以美国为参照的思考》的另一个特点,一方面,不断地提出问题:第一章在于从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史本身揭示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的缺陷,第二章则从法律职业所需的角度解释中国法学教育很难提供这些知识,第三章以美国为参照则进一步反照中国法学教育的脆弱。简而言之,前三章从三个方面提出中国法学教育的基本问题,即无法为未来的法律人提供达到基本要求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
另一方面,又不断解决问题。在每一章,基于中国问题意识,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过程中,却又潜伏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可能路径,在第四章则对本书的基本问题作了一个最后的、相对完整的、中国语境下的回答。
作者简介
蒋志如,四川金堂人。1999-2003年,在兰州大学法律系攻读法学学士学位,2005年起为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师从左卫民教授,2011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11年起在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主讲刑事诉讼法学。长期关注刑事诉讼、法学教育等领域,并在《清华法学》、《社会科学研究》、《二十一世纪》、《香港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CSSCI有7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中国法学教育的问题与研究方法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学教育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中国法学教育当下的困境
二、法学教育处于尴尬境地的原因剖析与论证(一)
三、法学教育处于尴尬境地的原因剖析与论证(二)
四、既然制度已然被虚置,为什么我们还乐此不疲?
五、中国法学教育何处去?
第二节 如何研究中国法学教育:一个方法论的分析
一、导论:方法与理论的问题
二、现有的研究框架概述
三、对现有研究框架的评析
四、笔者的思考:从司法改革视角分析中国法学教育
第三节 问题的另外一种提出方式:如何研究中国的司法改革?——从法学教育的视角研究
一、导论:司法改革的困境
二、现有的关于司法改革的研究框架
三、对现有研究框架的评析
四、本书的主张:从(普通法)法学教育的视角出发
五、结语与开始
附录(一):法律教育中的人、事与史——读王健的《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
一、法学教育中的“人”
二、法学教育中的“事”
三、中国近代法律教育史:流动的思想
四、作为开始的结语
附录(二):浅析方流芳的法学教育思想
一、为什么研究方流芳法学教育思想?
二、方流芳的法学教育思想
三、方法论思考:如何研究法学教育?
四、结语
附录(三):浅析苏力法学教育思想
一、提出问题
二、从“历史事实”中体察法学教育问题
三、从法学教育外部审视中国法学教育
四、对苏力法学教育思想的初步评论
五、中国语境关于法学教育的再思考
六、结语
附录(四):浅谈何美欢法学教育思想
一、为什么研究何美欢
二、《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告诉我们什么?
三、潜伏的前提与研究路径
四、结语:值得继续思考的地方
附录(五):中国法学教育的双输?!
……
第二章 法律共同体需要什么知识?
第三章 美国法学教育体制概述
第四章 对策与结论:试问中国法学院何处去?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也就是说,诊所法律教育制度运行的前述情况,即从师资角度分析,也是只有被虚置的结果。 最后,从客观实际的情况看:诊所法律教育被中国法科学生的数目架空了。由于学生数目的巨大(关于这些数据,可以参阅前面的叙述),实际上只有一少部分学生可以参加,如果让所有学生都参加的话,教育制度必然瘫痪,因为它是一个耗费高且精细的工作,非粗放型的事业。而前述的不足,使得更多学生也不愿意参加诊所法律教育,即使参加,也是一种形式上的行为或者是一种没事找事做的情况。 所有这些因素,加上当下中国法学专业的就业问题、考研问题,以及整个社会学习风气导致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被全面虚置。 不过,笔者还想指出一点,虽然诊所法律教育最终被虚置,却不仅未见消失,恰好相反它还有扩大趋势,原因在于法律援助制度的支持;其实,法律援助制度本身运行得并不好,但的确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了一些渠道(不一定是纠纷解决渠道,根据我一个亲身参加了诊所法律教育的学生告诉我,这只是增加了一个倾诉的渠道而已,很多问题根本无法解决)。又正是这些原因,使得其存在又有一定的意义——于是,鸡肋形成! 四、既然制度已然被虚置,为什么我们还乐此不疲? 通过上面两个阶段的分析——虽然这两个阶段在时间上并不能截然分开,但是从事项的视角分析还是泾渭分明——本书所论证的问题,即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不成功,甚至可以说已然失败,根源在于一个事实,这个事实是经过两个阶段的法学教育改革实践的事实,即中国法学教育制度,特别是改革而来的法学教育制度在根本上被虚置,也就是说原来的制度与新来的形成了一个复杂的混合体,但中国法学教育制度却仍然依照原来运作模式进行,用了一个新瓶装了旧酒。 如果将之简单化的话,即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景象经过这么多年的描绘,已然形成了这么一幅动态画面,即“改革——被虚置——失败——再改革——再被虚置……”的画面,形成了基本上在原来的基础上不断重复的局面,维持了原来的运行模式;虽然从知识上看,好像有增加,也的确增加了。在这里,笔者想问一个问题,即在制度遭到虚置的情况下,改革,失败,又改革,又失败,那么为什么还改革,而且还乐此不疲,好像患上了“改革综合症”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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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张力问题研究:以美国为参照的思考》在整体上渗透了一种历史梳理的思考进路。可以看出,作者尊重前辈,向他们学习,并踏着他们的路继续走。另一方面,作者从法律职业(更为宏观地说,是法律共同体)视角思考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的缺陷,暗示在未来的法学教育中,应该从培养未来的法律人需要具备的、真正的共同体精神和理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方面着手。在思考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关系时,作者揭示了它们本身互为本体论和方法论之间的关系,即我们不仅仅可以把法学教育作为本体,从法律职业的角度思考法学教育的缺陷;也可以从法学教育视角观察、揭示司法改革的问题。作者更进一步揭示法律职业(法律共同体)内部的不同点和相同点:从知识角度展示它们的不同,但是这种不同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不同领域的差异,是一种在知识上递增的不同;而它们的相同点则是案件事实(与后面隐含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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