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4 出版社:法律 作者:刘建平 编 页数:425
内容概要
刘建平主编的《新编金融法律实务手册——金融业务必知300问》根据银行业的内容和业务性质共分为借贷基本规定、合同担保、储蓄与利率、账户管理、银行卡、票据与结算、外汇管理、银行业务纠纷处理、金融监管、惩治金融违法违纪等十类,紧密结合我国银行管理和业务,着眼于法律角度,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全面解开银行从业人员和群众较关注的300个银行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实用性。
《新编金融法律实务手册——金融业务必知300问》内容丰富全面、编排合理、分类科学,是从事金融工作的必备工具书,也可供司法部门作为法律教学的参考,同时也是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公民全面了解银行业务的常用小型金融工具书。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借贷基本规定
第二编 合同担保
第三编 储蓄与利率
第四编 账户管理
第五编 银行卡
第六编 票据与结算
第七编 外汇管理
第八编 银行业务纠纷处理
第九编 金融监管
第十编 惩治金融违法违纪
章节摘录
版权页:签订和履行贷款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答: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6月28日发布,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的《贷款通则》,其中规定: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下商户和自然人。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第四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竟争。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2003年12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2月国1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其规定: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编辑推荐
《新编金融法律实务手册:金融业务必知300问》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刘建平主编的《新编金融法律实务手册:金融业务必知300问》涉及借贷基本规定、合同担保及惩治金融违法违纪等十大方面内容,以通俗易懂的问答方式,全面解开银行从业人员和群众较关注的300个银行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实用性。《新编金融法律实务手册:金融业务必知300问》综合了我国最近一些金融法律法规公布施行以来实践经验和成果,注重准确、简明、实用,尤其适合员工岗位培训的需要。特别是编入新近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金融业务的司法解释、重要批复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规定,更不失为一本难得的金融法律工具书,也可供司法部门作为法律教学的参考。它的出版发行,对加强我国银行业法制建设,依法管理银行,进一步提高金融部门员工的法律素质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