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加重犯的理论与实践

出版时间:2012-6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金泽刚  页数:379  字数:272000  

内容概要

  本书是一本研究一个具体罪名的加重犯形态的专门著作,没有走单纯案例分析的套路,而是试图理论与案例交叉并行,通过因案例发现问题,以案例论证问题的方法,对刑法加重犯的理论纷争予以总结发掘,在探讨抢劫加重犯的疑难问题的同时,也是一次对个罪研究模式的尝试性探索。
《抢劫加重犯的理论与实践》的作者是金泽刚。

作者简介

大学法学博士(1996—1999年),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后(200l—103年)。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入户抢劫
一、入户抢劫的“户”
二、“人户抢劫”的客观方面要素的认定
(一)入户的行为方式
(二)抢劫的被害对象是否必须是户主或者其家人
(三)暴力胁迫行为和劫取财物的行为是否必须发生在户内
三、入户抢劫的主观方面要素分析
第二章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一、公共交通工具的刑法意义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客观方面表现形式
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主观心理态度
四、“公共交通工具”是否包括小型出租车和非法营运载客车辆等
五、各种单位内部接送职工用的班车,以及小区、超市班车等是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
六、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的相对独立区域实施抢劫的问题
第三章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一、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常见形态
二、对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再认识
三、从盗窃自动取款机的案件看“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章 多次抢劫——兼论我国刑法中的多次型犯罪
一、“次”与刑法中的“多次犯罪”
二、多次抢劫与连续犯的关系
三、多次抢劫与重复侵害行为的关系
四、多次抢劫中的单个犯罪构成及其停止形态的评价问题
第五章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兼论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一、我国刑法中的“致人死亡”
二、抢劫致人死亡的因果关系
(一)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理论
(二)“致人死亡”与被害人自杀和其他因素介入的情形
三、抢劫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兼论抢劫杀人案件中故意杀人罪的独立性问题
四、抢劫致人死亡中“人”的范围
第六章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一、由案例讨论引发出来的问题
二、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基本含义
(一)对“冒充”的理解
(二)“此种军警人员冒充彼种军警人员抢劫’’的问题
三、关于军警人员显露真实身份实施抢劫的问题
四、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与相关犯罪的区别
五、余论:刑法对冒充身份者加重处罚问题的思考
第七章 其他抢劫加重犯
一、持枪抢劫
(一)关于枪支的界定
(二)规定持枪抢劫加重犯的理由
(三)持枪抢劫的最大争议在于持假枪抢劫的性质问题
二、抢劫数额巨大
(一)犯罪数额的概念
(二)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与刑罚适用
三、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章节摘录

  为了进一步认识连续性的评定标准,我们不妨对上述客观说中的“机会同一说”加以分析。机会同一说认为,所谓机会同一性,是指行为人因其基于同一的外在客观环境条件而连续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这一同一的外在客观环境条件对连续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来讲机会是同一的。因而凡这种具有机会同一性的连续犯罪现象我们可称为连续犯。①“行为人实施某具体行为事实时,其数个行为间,客观上是否利用同一机会,应自全体犯罪过程加以观察,如行为人实现一个犯罪之外在客观环境条件,一直持续者,即具有机会同一性。只行为之时间、空间是否密接,固为判断其外在客观环境条件是否持续之重要标准,但并非判断之绝对标准。”②但该说之“机会同一”和“同一的外在客观环境条件”如何认识却是问题。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混淆了连续犯和接续犯的概念。接续犯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以性质相同的数个举动或者行为,接连不断地完成犯罪的情形。例如,某人入室盗窃,在甲房间窃得一台彩电,搬上车后又在乙房间窃得一台电脑,还在丙房间窃走一台冰箱。在此,虽然有数个盗窃举动或者行为,但只构成一个盗窃罪。接续犯的数个性质相同的举动或者行为具有接续性。这里的接续性,是指数个举动或者危害行为具有密接性。这种密接性表现为,在时间上先后继起,在空间上密不可分,因而可以将数个具有密接性的举动或者行为视为一个整体的犯罪行为。与同一犯罪故意的连续犯相比,接续犯客观方面实施的一系列性质相同的举动或者行为在时间与空间上表现出不可分离的完整性。刑法没有必要把它们区别开来,因此,从构成要件要素上判断,接续犯应为一罪。依笔者之见,实践中出现的行为人结伙在长途客车上逐一劫取乘客财物的案件涉及的是接续犯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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