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审判热点问题调查与研究

出版时间:2012-4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蒋剑巍 编  页数:385  

内容概要

  《当前审判热点问题调查与研究:来自宁波法院的调研报告》以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承担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的结题报告为主,精选了全市法院近年来完成的15项优秀调研报告。这些调研报告大部分由全市法院院领导牵头,素材全部来自审判执行工作一线,反映的问题客观真实,提出的对策切实可行;内容涉及法院工作的诸多方面,大都是近年来人民法院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而其中许多调研报告已被工作实践所吸收,并转化为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动力。可以说,此书精选的成果,既集中反映了近年来全市法院在探索司法机制改革、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付出的不懈努力,也集中展示了全市法院在坚持能动司法和司法为民等法院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就。

书籍目录

一、改革探索篇 1.司法赔偿违法确认程序的完善——以诉讼模式为目标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2.关于建立与完善行政非诉案件委托执行机制的调研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 3.关于二审改判、发回案件沟通机制的制度化研究与规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课题组 4.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运行情况及改革方向的调研——以慈溪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运行情况为考察样本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课题组 二、管理创新篇 5.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成本核算问题研究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 6.关于推进阳光司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7.审判流程运行监管机制构建问题研究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课题组 8.民商事大标的案件管辖权限下放后廉政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宁波两级法院大标的案件廉政监督管理实践为分析样本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课题组 三、能动司法篇 9.关于金融危机引发的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情况调查与司法对策研究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10.当前中小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以2009年奉化市人民法院涉案企业为样本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课题组 11.外地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司法保护的调查与思考——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推行“公益代理人”与“同城待遇”为分析蓝本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12.能动与创新: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构建与运行——以宁海县为例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课题组 四、规范司法篇 13.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调研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14.关于量刑规范化工作的调查与思考——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实践为分析基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15.正义与效率的双重考验——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规范与完善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1.司法赔偿违法确认程序的完善——以诉讼模式为目标 国家赔偿违法确认的程序完善,是我国《国家赔偿法》修正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内容上看,确认程序主要包括确认的体制(由谁确认)、审查方式(如何确认)及救济方式等方面,其中审查方式处于核心地位。修正前的国家赔偿违法确认程序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为赔偿义务机关自行确认程序存在的弊端,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对此作出相应的调整,取消了赔偿义务机关的独立确认程序和最终确认权,引人了司法审查。但不可否认的是,立法仍然非常原则、折中,过渡与试验色彩强烈,其理解与适用亦存在争议,亟须在实践中逐步清晰定位、完善规则,促进程序的公正、合理和有效。 本调研报告以司法赔偿违法确认的程序为调研对象,从实证比较、社会学分析等角度,研讨行政决定模式与司法诉讼模式两种思路的实践得失、与国情契合程度,对司法赔偿违法确认的程序完善提出思路,以期为相关司法指导性文本的出台提供参考。 一、问题的提出 (一)相关概念界定 基于调研需要,为了统一理解本课题所使用的术语,课题组将相关术语的概念作了如下界定。 1.违法确认。《国家赔偿法》修正前,根据违法归责原则,仅指加害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的事实确认,即为赔偿要件中的一个违法性要件的确认。修正后,根据多元归责原则,指对是否构成《国家赔偿法》上的应予赔偿的法定情形的确认,即在性质上确认是否赔偿。 2.确认方式。亦称审查方式,指有权机关审查(国家)司法赔偿确认争议,对申请人提出的确认请求作出决定的特定方式,包括行政决定模式和司法诉讼模式。 3.有权机关。包括赔偿义务机关(自行确认)、上级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司法监督机关)。 4.行政决定模式。指有权机关在作出违法确认的法律决定过程中,采用单方面、内部操作、封闭不公开的行政决策模式,基于自己对事实与法律的把握,自行独立地作出决定,不受被决定方意见及行为的约束,也不必遵守特定的程序。在《国家赔偿法》修正前,人民法院也主要是书面审查决定,未组织当事人参与听证,故其决定也属行政决定模式。 5.司法诉讼模式。与行政决定模式相对,该模式下有权机关的决定形成过程类似于司法裁判。其决策过程严格遵循程序,是一种公开透明的双向沟通过程,强调被决定方的参与,且后者的意见表述对决定者有制度约束力。应注意的是,行政决定模式与司法诉讼模式的二元区分是对决定程序的外观描述与抽象概括,不是对主体身份、活动领域的界定。

编辑推荐

《当前审判热点问题调查与研究:来自宁波法院的调研报告》以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承担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的结题报告为主,精选了全市法院近年来完成的15项优秀调研报告。这些调研报告大部分由全市法院院领导牵头,素材全部来自审判执行工作一线,反映的问题客观真实,提出的对策切实可行;内容涉及法院工作的诸多方面,大都是近年来人民法院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而其中许多调研报告已被工作实践所吸收,并转化为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动力。可以说,此书精选的成果,既集中反映了近年来全市法院在探索司法机制改革、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付出的不懈努力,也集中展示了全市法院在坚持能动司法和司法为民等法院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就。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当前审判热点问题调查与研究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