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4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梁慧星 编 页数:720 字数:648000
内容概要
梁慧星编著的《民商法论丛(第50卷)》收集了十余篇文章,涉及民法基本理论、判解研究、专题研究、立法问题,以及域外法,包括非洲法、欧洲法和英美法的相关论文和译文。本书为我国民商事理发的现代化和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我国民商法理论水准,培养民商法理论人才。
书籍目录
【基本理论】
抗辩和抗辩权的效力形式及援引问题
民法容忍义务论纲
【判解研究】
公司担保规则的司法续造
——基于145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民法的危险: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判决的强制执行
——以买卖合同为例并与黄金龙、葛洪涛同志
商榷
房地分离背景下抵押物转让:从理论到现实
——以成都市15个房屋登记机构为样本切入
【专题研究】
我国合同法迟到承诺制度研究
惩罚性违约金的正当性证成
再访法律上之双重效果问题
——无效合同撤销的法理构成与类型化检讨
跟单信用证关系性质的民法理论分析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法律实务问题对策性研究
【立法问题】
完善我国债权出资制度的立法构想
论让与请求权的独立价值与功能定位
——兼议我国法上是否有规定的必要性
论英美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在中国的本土化
【非洲法】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与非洲国际私法的发展:呼吁合作
非洲国家的内部法律冲突:原则及成文法规定
非洲国际私法学术成果(1884~2009)
【欧洲法】
UCITS IV法律框架及其对欧盟基金监管体制的
影响
社会变迁和体系因应:合同法的理念更新和结构调整
——以意大利合同法制为例
【英美法】
股东协议法律效力研究
——以美国法为中心
英美法上精神损害赔偿之类型
享乐损害赔偿金:人身伤害与不法致死案件中出现的
问题
英美法系国家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总论
【硕士学位论文】
保险竞合制度研究
【资料】
1999年南非租房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一、引言 (一)区别抗辩和抗辩权的意见 民法实体法里除了那些使权利成立的法律条款之外,还规定了一些独立的“对抗条款”,即在所有使权利成立的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阻止、妨碍或破坏该权利的条款。这就是广义的抗辩,它分为狭义的抗辩与抗辩权,狭义的抗辩以下均称为“抗辩”。 有两个方法用于区分抗辩和抗辩权。抗辩与抗辩权既可以根据相关条款的作用方式区分,也可以根据是否需要援引来进行区分。 1.效力形式 如果一个对抗条款使某个权利不存在,此即抗辩。换言之,一个权利因为该条款根本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嗣后消灭。如果权利根本未成立,即称为阻止权利成立的抗辩;如果已成立的权利后来消灭,则称为使权利消灭的抗辩。与此相反,抗辩权并不影响权利的存在,而是阻止或限制权利的可执行性。附有抗辩权的权利虽然是存在的,但是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抗辩权的后果分为暂时的和永久的,即权利永久不能得以实现,或暂时阻止或限制权利的实现。 2.援引的问题 抗辩和抗辩权的另一个区分方法是,要使对抗条款的法律后果得以发生,是否需要援引该条款。抗辩条款无须援引,而抗辩权则必须援引。抗辩的法律后果依法产生,即法官应当依职权考虑抗辩。 (二)研究的对象 下面将通过一些例子来研究,抗辩和抗辩权是否能通过上述方法得以准确的区分。我们在此需要证明的是,用这两种方法区别抗辩和抗辩权结果不是永远一致的,甚至有时候结果截然相反。教条地同时运用两种方法会导致体系上的矛盾。如果简单地用无须援引即推测出一个对抗条款有阻止权利成立的效果或使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就会得出不准确的结论。德国民法第986条第1款第1句(物权法上占有人的抗辩)证明此种推测是行不通的。只有严格将第986条第1款第1句的效力和援引问题严格分开,所有人的返还请求权已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才能得以合理解决。恶意抗辩的例子显示,援引问题是不能简单地通过定义上将其归为“抗辩”还是“抗辩权”来解决的,只能通过利益的权衡来解决。对于附有抗辩权的债务人迟延这一有争议的问题,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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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论丛(第50卷)》宗旨为从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最新判例学说,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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