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赵秀梅 编 页数:615
内容概要
赵秀梅编著的《民法学》依照民法体系分别讲述了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侵权法以及继承法等内容,详细介绍了民法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和主要制度,并简要阐释了其立法原则与价值取向。
《民法学》内容系统全面,体例得当,语言平实通畅,适合理工类院校课堂教学使用。
作者简介
赵秀梅,北京大学民商法博士,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1995年获得北京理工在学青年教师教学观摩比赛一等奖;1997年获得北京市教委和教育工委组织的教学比赛二等奖;2003年获得北京理工术论文二十余篇。完成专著和教材三部。参加国家社科基金两个项目的研究,参加北京市课题“国有资产法律保护”课题研究,主持完成北京理工大学基础科学研究基金课题三项。孙天全,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8年获得北京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在《东北师范大学学报》、《长白学刊》、《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著有《禁止权利滥用则研究》。孟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学、信托法等。参加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法学》的编写工作,发表论文及评论二十余篇。付俊伟,荷兰蒂尔堡大学民法学博士,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赴美在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从事访学研究,师从美国著名日本法专家John Haley教授。曾在《牛津大学比较法论坛》、《中共中央党校学报》、《民商法论丛》、《东吴法学》等刊物上发表文章,英文博士论文《现代中欧合同法:以意思自治为中心的比较研究》由荷兰威科法律国际出版社出版发行。余航,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在《法律科学》、《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导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法的历史沿革
第三节 民法的本质
第四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民法的效力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第三章 民事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合伙
第三节 法人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节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第二节 无权代理
第三节 表见代理
第六章 诉讼时效
第一节 诉讼时效概述
第二节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三节 除斥期间
第四节 期限
第二编 物权法
第七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物权的分类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物权的变动
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
第八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的种类
第三节 所有权的内容
第四节 所有权的取得
第五节 所有权的消灭
第九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专有权
第三节 共有权
第四节 管理权
第十章 相邻关系
第一节 相邻关系概述
第二节 相邻关系的分类
第三节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第十一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概述
第二节 按份共有
第三节 共同共有
第四节 共有的债务处理
第五节 权利的共有
第六节 共有财产的分割
第十二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总论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 地役权
第十三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十四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概述
第二节 占有的分类
第三节 占有的取得与变更
第四节 占有的效力
第五节 占有的内容
第六节 占有的保护
第七节 占有的消灭
第三编 债权法
第十五章 债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债的概述
第二节 债的分类
第三节 债的发生
第十六章 债的效力
第一节 债的效力概说
第二节 债权的效力
第三节 债务的效力
第四节 债务的不履行及效力
第十七章 债权的实现
第一节 债的保全
第二节 债权的担保
第十八章 债的移转
第一节 债权让与
第二节 债务承担
第三节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第十九章 债的消灭
第一节 债的消灭概说
第二节 清偿
第三节 提存
第四节 抵消
第五节 免除与混同
第二十章 合同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 合同的概述
第二节 合同关系
第三节 合同法概述
第四节 合同的成立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
第六节 合同的履行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章 合同法分论
第一节 买卖合同
第二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三节 赠与合同
第四节 借款合同
第五节 租赁合同
第六节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节 承揽合同
第八节 建设工程合同
第九节 运输合同
第十节 技术合同
第十一节 保管合同
第十二节 仓储合同
第十三节 委托合同
第十四节 行纪合同
第十五节 居间合同
第二十二章 无因管理
第一节 无因管理概述
第二节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无因管理的类型
第二十三章 不当得利
第一节 不当得利概述
第二节 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
第四编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四章 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地位和渊源
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的发展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第四节 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十五章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一节 归责原则概述
第二节 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 过错推定原则
第四节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五节 公平责任负担
第二十六章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一节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二十七章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第一节 抗辩事由概述
第二节 一般抗辩事由
第三节 特殊抗辩事由
第二十八章 侵权责任的类型和方式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类型
第二节 侵权责任方式
第二十九章 数人侵权
第一节 共同侵权行为
第二节 共同危险行为
第三节 无过错联系的共同加害行为
第三十章 特殊侵权责任
第一节 产品责任
第二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三节 医疗损害责任
第四节 环境污染责任
第五节 高度危险责任
第六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节 物件损害责任
第五编 继承法
第三十一章 继承权
第一节 继承权概述
第二节 继承权的主体
第三节 继承权的客体
第四节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第三十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和遗产取得人
第三节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第四节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第三十三章 遗嘱继承
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
第二节 遗嘱的有效条件
第三节 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第三十四章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节 遗赠
第二节 遗赠扶养协议
第三十五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第二节 遗产的分割与债务的清偿
第三节 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一章 民法导论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 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规和其他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狭义的民法,是指形式上的民法。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民法典,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具有民法典的法律地位,确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制度。其他单行的民事法规和其他法规中的民事法规范是实质性的民法,如《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二、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两种:第一种是财产关系,第二种是人身关系。(一) 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是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财产关系的范围很广,但并非所有的财产关系都由了法调整,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由经济法、行政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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