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广州仲裁委员会 编 页数:115
内容概要
《仲裁研究(第28辑)》是广州仲裁委员会主办的研究仲裁理论与实务问题的学术性连续出版物,旨在为国内外法学界、仲裁界的专家、学者们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仲裁研究(第28辑)》内含“探索与争鸣”、“国际商事仲裁”、“仲裁实务”和“译海拾贝”四个栏目。
书籍目录
探索与争鸣
我国“大调解”格局下的仲裁调解
“人世”十年与中国仲裁机构改革
论海峡两岸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
论仲裁裁决撤销的司法审查界限
——豪尔街案后对仲裁理论研究“唯美主义”倾向的反思
国际商事仲裁
苏丹《仲裁法》述评
禁止反言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
论法院对外国仲裁取证的司法协助:现状与展望
论国际商务仲裁的台湾特色
仲裁实务
房产新政下的情势变更原则及其适用(下)
我国仲裁回避制度之检讨与立法完善
蕾——以效率和公正之程序价值为分析维度
关于仲裁审理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的
调研报告(上)
译海拾贝
中国商事仲裁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Graeme Johnston著
米兰仲裁院仲裁规则(2010年版)
章节摘录
版权页:探索与争鸣我国“大调解”格局下的仲裁调解陈忠谦调解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它对于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正因其具有许多独特优势,符合解决的社会纠纷矛盾规律,无论在我国民间还是在司法诉讼中都被广泛应用。调解也被运用到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中。我国《仲裁法》第51条第1款明确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法》施行16年来,我国内地仲裁机构对仲裁调解高度重视,进行了积极尝试,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2011年4月22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安部等16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大调解”格局的建设进行了部署,其中提出要“积极推行仲裁调解制度,指导仲裁机构建立完善仲裁调解工作机制和制度,发展仲裁调解队伍,从仲裁人员责任、仲裁程序等环节落实调解工作内容”。由此,如何在“大调解”的背景下,将仲裁调解工作推向深入,实现仲裁与调解的有机衔接和配合,实现仲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成为各仲裁机构必须思考的现实问题。本文即以我国“大调解”格局为背景,以广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实践为基点,分析我国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特点,并探讨仲裁调解中应特别注意的问题,旨在抛砖引玉,引起业界及学界的共鸣,将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在仲裁中进一步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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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研究(第28辑)》是广州仲裁委员会主办的研究仲裁理论与实务问题的学术性连续出版物,旨在为国内外法学界、仲裁界的专家、学者们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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