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注释本

出版时间:2012-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111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录)
工伤保险条例(节录)
职业病目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表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木
  第二条 职业病概念
  第三条 工作方针
  第四条 职业卫生保护权
  第五条 用人单位防治责任
  第六条 主要责任人术
  第七条 工伤保险
  第八条 在技术、工艺、材料上控制职业病
  第九条 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第十条 防治规划
  第十一条 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
  第十三条 检举、控告和奖励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十四条 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
  第十五条 职业卫生要求
  第十六条 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第十七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十八条 职业病防护设施实施
  ……
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八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间的安全管理协议】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宿舍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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