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至五庭 主办 页数:250
内容概要
《刑事审判参考》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刊物,自1999年4月创办以来,秉承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权威的编辑宗旨,在编辑委员会成员、作者和读者的共同努力下,密切联系刑事司法实践,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了有针对性和权威性的业务指导和参考,受到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和刑事法律教学、研究人员的广泛肯认和欢迎。
《刑事审判参考》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用以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唯一刊物,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最高人民法院张军副院长担任编辑委员会主任,南英副院长和黄尔梅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南英副院长任主编,五个刑庭庭长任副主编。
书籍目录
【指导案例】
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志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725号】
周敏合同诈骗案【第726号】
刘溪、聂明湛、原维达非法经营案【第727号】
吕锦城、黄高生故意杀人、拐卖儿童案【第728号】
徐科故意杀人、强奸案【第729号】
……
【刑事立法、司法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理解与适用
【实务探讨】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与思考
聚众斗殴转化犯罪若干问题的探讨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额探析
【大案传真】
龚远静等合同诈骗、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案
黄佩信、马义镑重大责任事故、受贿案,沈大同等重大责任事故案
章节摘录
三、裁判理由 (一)以贩卖为目的,人室偷盗婴幼儿过程中被发现,使用暴力抢走婴儿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本案中,被告人吕锦城、黄高生以贩卖为目的,预谋偷盗年仅8个月的婴儿,同时,在预谋时即商定若遇到反抗可将人打晕后抢走婴儿。作案过程中,被告人黄高生在外望风接应,被告人吕锦城携啤酒瓶等凶器人室偷盗婴儿,在被婴儿母亲、曾祖母发现后,将两人杀害后抱走婴儿。一、二审均认定二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的情形。 我们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情形,不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情形。理由如下:首先,被告人吕锦城、黄高生在预谋时即同时具备偷盗和抢夺婴儿以贩卖的两种故意。其次,绑架是指以暴力手段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而被告人吕锦城在偷盗过程中被发现,实施暴力行为抢走婴儿的行为与之相符。最后,本罪中“儿童”是指不满14岁的人,其中,不满1岁的为婴儿,l岁以上不满6岁的为幼儿。也就是说,婴幼儿属于儿童,暴力劫走婴儿的行为属于绑架儿童行为。据此,二被告人的行为在主、客观上均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一、二审认定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不妥,应予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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