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判旨总提炼

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法律  作者:胡凤滨 编  页数:396  字数:431000  

内容概要

  《公司纠纷》为中国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判旨总提炼丛书之十一,收录整理了两高公报关于股东纠纷、公司设立纠纷、经营纠纷、清算纠纷和破产纠纷的司法审判案例及全国各地法院审理的相关指导性案例。每篇指导性案例都经法学专家评判,全部指导性案例均有“争议点”、“判则”等点评,对案件办理、审理、学术研究及教学具有非常高的指导和参考作用。本书收集全面、内容准确、编排合理,特别适合公检法系统、律师、法律顾问等专业法律人士使用,对于法律院校师生以及其他法律爱好者也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书籍目录

一、股东纠纷
(一)股东权确认
(二)股东权利与义务
(三)股东权转让
(四)公司治理
(五)纠纷与诉讼
二、公司设立、经营纠纷
三、清算、破产纠纷

章节摘录

版权页:   2.股东身份的认定——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余劲松股权确认纠纷案 关键词:实际出资人 股东身份 股权 隐名股东 【案由】股权确认纠纷 【审判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07)芜中民二初字第20号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8年3月24日 【原告】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余劲松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年第2辑(总第68辑) 裁判规则: 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具有公司的股东身份。 基本案情: 原告就原国有独资企业的重组与市政府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原告在该市成立一家注册公司,收购涉案国有企业,被收购企业成为原告在该市成立公司控股的独立子公司。原告向该国企注入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安置职工。由于当时的公司法不允许设立除国有独资以外的一人公司,且原告对外投资过多将超过其净资产的50%,因此经当地政府的同意,原告安排时任其财务负责人的被告与另一自然人江劲松代表原告持有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原告、被告、江劲松与市政府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并支付了转让款。后经股东会决议,江劲松将其所有的股份转让给被告。 争议要点: 被告是否具有原告收购的国有公司的股东身份。 裁判理由: 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要确认隐名股东的身份必须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公司其他股东认可其实际出资人身份,公司也认可实际出资人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在与市政府办理股权转让时,公司法尚不允许设立除国有独资以外的一人公司,且原告对外投资过多将超过其净资产的50%,为规避法律问题,原告安排被告做名义股东。现行公司法已经取消了对一人公司的限制。股权转让款及对国有企业的出资均是原告支付,并且收购的国有企业也承认原告为其唯一股东。因此,应确认被告不具有原告收购的国有公司股东身份。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编辑推荐

  《中国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判旨总提炼:公司纠纷》全方位收集近10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将4400个经典案例进行浓缩提炼,展现每个案例中最其核心价值的裁判规则与最精华的内容,启发、引导办案思路,帮助掌握同类案件法官的裁判标准和尺度,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拓展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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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中国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判旨总提炼:公司纠纷,针对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纠纷的类型及解决方案提供了参考性的标准。适合法律专业人士的仔细阅读。
  •   内容不错,纸质也不错。
  •   一本好书,不应将过多的优点置放于其附赠的光盘上。
    这本书现在的做法是在书中仅的判决的案号而无内容,读者阅读时还需与电脑配合看光盘先了解案情概况再看书中提炼内容,这样很折腾。万一光盘哪天打不开或花了,书就等于半废了。这方面本来可以做好的但做得不够好,至少该将涉及的判决说理的部分印出来,再有针对性地归纳判旨,以便阅读。
    另一方面,主文关于判旨的提炼和分析,略嫌过简,不够透彻。这样的分析对实务的帮助是微乎其微。
  •   案例很好。就是送的光盘不咋地,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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