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至五庭 主办 页数:240
内容概要
《刑事审判参考(总第81集)》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刊物,自1999年4月创办以来,秉承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权威的编辑宗旨,在编辑委员会成员、作者和读者的共同努力下,密切联系刑事司法实践,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了有针对性和权威性的业务指导和参考,受到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和刑事法律教学、研究人员的广泛肯认和欢迎。 《刑事审判参考(总第81集)》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用以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唯一刊物,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最高人民法院张军副院长担任编辑委员会主任,南英副院长和黄尔梅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南英副院长任主编,五个刑庭庭长任副主编。
书籍目录
【指导案例】
王岳超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第715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相关罪名的辨析及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时对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钱东君褚玉兰李晓杰(1)
杨永承合同诈骗案[第716号]——以公司代理人的身份,通过骗取方式将收取的公
司货款据为己有,是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还是挪用资金罪
危甫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第717号]——如何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张春亭故意杀人、盗窃案[第718号]——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案发起因构成其他犯罪的,是否属于自首
周娟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第719号]——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
【刑事立法、司法规范】
【经验交流】
【裁判文书评析】
章节摘录
版权页:被告人王岳超、洪旗德辩称,其事先并不明知退回的熊猫牌全脂甜炼乳三聚氰胺含量超标。被告人王岳超、洪旗德、陈德华的辩护人均提出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证据不充分。陈德华的辩护人另提出本案的罪名应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前罪名,下同)。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8年10月,因受“三鹿事件”影响,熊猫乳品公司的销售客户福建晋江公司将1300余件熊猫牌特级和三级全脂甜炼乳退回熊猫乳品公司。被告人王岳超、洪旗德、陈德华为减少本公司的经济损失,在明知退回的熊猫牌全脂甜炼乳存在三聚氰胺超标的情况下,仍于2008年12月30日召开由三被告人和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荣建琼、朱贵奏、潘兴娟参加的会议,决定将上述退回的熊猫牌全脂甜炼乳按比例添加回炉生产炼奶酱,并于2009年2月起批量生产。截至2009年4月23日案发,熊猫乳品公司采用上述方式生产的炼奶酱合计6520余罐,价值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6万余元,其中已销售3280余罐,价值20余万元。案发后,经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福建晋江公司退回的熊猫牌全脂甜炼乳以及使用该甜炼乳回炉生产的炼奶酱进行抽样检测,所检产品三聚氰胺含量超标,其中最高值为34.1mg/kg(国家临时管理限量值为2.5mg/kg)。已销售的涉案炼奶酱召回率约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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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参考(总第81集)》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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