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法规中心 编 页数:479
内容概要
《征地、拆迁及其补偿法律全书(实用版)》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各类法律文件为主线,突出“实用”的特色,穿插重点法律导读、重点条文解读、重要文件解读、实用文书、实用图表、地方政策文件等内容,以期为本领域相关读者提供最为全面、实用的法律信息。
书籍目录
一、征地及其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录)(1986.6.25)(2004.82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节录)(1998.12.27)(2011.1.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3.16)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7.7)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1992.11.24)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01.10.22)(2010.11.30修正)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办法(2008.10.8)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
(五)项的解释意见(2005.3.4)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2004.11.2)
国土资源部有关起草人士解读《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2004.11.3)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12.24)(2010.12.3修正)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2001.11.16)(2010.12.3修正)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解读《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2002.7.12)(2010.12.3修正)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2005.7.23)(2010.12.3修正)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解读《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2005.9.12)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2006.6.2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428)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2008.6.22)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6.26)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一)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二)
国土资源部关于农业开发项目和土地整理能否征收土地的批复(2000.4.7)(2010.12.3修正)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性质的批复(2004.3.21)
财政部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性质的批复(2005.4.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对国有划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3.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的复函(1995.1.16)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2001.7.9)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2001.12.31)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2005.10.12)
【地方法规、政策】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04.5.21)
北京市征地补偿费征缴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8.1.7)
上海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费包干使用办法(1987.9.1)(2010.12.20修正)
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2006.12.22)
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2008.12.24修订)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处理办法(2008.1.27)
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2005.10.28)
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2010.12.15修正)
……
二、拆迁及其补偿
三、征地、拆迁纠纷解决途径
四、征地、拆迁综合规定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二)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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