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法律 作者:李好明 页数:426
内容概要
本书特性如下:
一、以三大本教材为依托,完整解读教材,将教材形式考点化。三大本教材有几百万字,学问论述冗杂,章节形式层次繁杂,作为教材很威望、很有逻辑性,适于进修和理解,但作为备考温习用书运用起来很不紧张,并不合适回忆。但是依据纲要请求,司法考试所考学问点都蕴涵在教材中,温习离不开教材。充沛应用好教材是本书最间接的手段。本书立足于考点的角度去解读教材,让隐含于教材中的学问考点完全“现形”,细心提炼,使考点显性化、明白化。另外,本书绝不是复杂地对重点学问点的提炼,而是依据纲要请求,尽量片面掩盖全部学问点。由于本书是立足于根底温习和零碎强化,是对教材的完整解读,而不是重点解读,针对的是片面温习,而不是重点温习。
二、除了对教材形式停止考点提炼,在编排方式上摒弃教材的繁杂层次,使考点单列化和绝对独立化。每个考点以“”开端,让考生对每一章的考点一目了然。关于教材中大的学问点,进一步分解成若干考点,尽量使每个考点篇幅冗长,但又防止过于碎片化,不伤及形式的零碎性。形式的逻辑联系不是考生所关心的,所以这些考点完整能够单层陈列,绝对独立。考生在温习的过程中,既可按章节次第阅读温习,也可随机而疾速地定位所关心考点,有挑选性和针对性地温习。
三、对每个考点形式的描绘以教材原述为本,表述简明但涵盖要点完好,精练而不过于复杂,并且辅以必要的剖析。由于是教材的完整解读,所以本书对考点形式的描绘不可过于省略。过于简单的描绘会形成必要形式的“缺斤短两”,是根底强化类温习材料的硬伤。除了照应到形式必须的完好性,在一些考点中,依据需求还加以恰当地剖析和提示,特别是下划线局部为特地留意之处。实践上,依据考生的本身状况,本书在必定阶段完整能够替换教材。
书籍目录
社会主义
法管理念
法理学
法制史
宪 法
经济法
国际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品德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民法
商法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章节摘录
版权页:3.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担保法》第5条第2款处理。4.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规定以公司名义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违反有关法规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保证合同自身无效而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保证人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保证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的情况下保证人的民事责任:保证人无过错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保证责任的免除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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