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陈小君 编 页数:421
内容概要
自2002年创刊以来,在《私法研究》中学者们展开了越来越多的多样性学术讨论名坚持研究传统问题的同时,对于与私法有关的交叉领域也逐步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这是九省通街、包罗万象的江城所独具的特色,也是中再这个荟萃精英、孕育新秀的学府所固有的风格。
书籍目录
民法论坛
德国民法上无权处分之概念及规范体系
错误怀孕之侵权损害赔偿
大陆法系所有权建构的两种视角
——罗马法和中世纪所有权形式考察
法国债法改革
——以“加达拉草案”切入
论占有保护之原因
——以耶林的观点为中心
商法论坛
公司所有与经营分离论的法律阐释路径
——面向我国国企改革深度公司化策略
“试用期”质疑
——我国现行试用期制度之批判
农地法制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国家管制的反思
新中国农村上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历史变迁与启示
论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立法界定
中国农地制度的产权建构
——基于农地集体性的分析
农地开发秩序如何可能
信访专题
涉农信访问题实证研究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
外国法译评
统一法定信托实体法案
瑞士与欧洲的技术统一、产品安全与产品责任
跟着钱跑:冻结恐怖分子资产和赛亚地夫妇诉比利时案
游戏引发的问随:继力现倾游溅生产者的民事责任
章节摘录
版权页:民法论坛德国民法上无权处分之概念及规范体系章正璋目次一、德国法上的处分行为二、德国民法上的无权利人三、处分行为有效的情形四、德国民法上无权处分的其他效果五、结语一、德国法上的处分行为(一)概念德国民法上的处分行为,是指这样的法律行为,即能够直接引起现有权利的消灭、转移、背负负担,或者内容发生改变的法律行为(1〕如果以合同实施处分的,处分人是其权利直接受到贬损的人,而非合同的相对人,相对于处分人的处分行为,合同相对人的行为是一项取得行为。《德国民法典》继承编所规定的死因处分,不属于民法典第185条意义上的处分行为。(二)处分之客体《德国民法典》上所谓的“客体(Gegenstand) ",如无特殊说明,通常不是民法典第90条所规定的“物”以及权利的土位概念,而是指处分行为的“对象”。处分之客体分成两类:物(物权)和权利。这里的物其实是指对物的权利,即物权,包括对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对无记名证券和指示证券的权利,对无体物(知识产品)的权利,以及在上述权利之上设立的限制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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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研究(第11卷)》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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