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阮齐林 著 页数: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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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2012年全新版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刑法(法律版)》司法考试科目很多,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而言,准确高效地复习备考,是成功的关键,而慎选一本好的教材更是十分必要。为了节省考生的时间,经过广泛调研,充分借鉴司法考试高分通过者的经验,按照备考规律及应试要求,约请全国司法考试辅导领域名师,以课堂讲授为基础,对应试知识进一步系统归纳,整理整合,编写体例简洁清晰,彰显实用效果。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刑法总论
导读
第一讲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三、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讲 犯罪和犯罪构成
一、犯罪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犯罪构成及其一般要件
三、犯罪客观要件
四、犯罪主观要件
五、犯罪主体
六、犯罪客体
第三讲 排除犯罪性事由
一、正当防卫
二、紧急避险
三、其他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第四讲 犯罪未完成形态
一、概说
二、犯罪预备
三、犯罪未遂
四、犯罪中止
第五讲 共同犯罪
一、共犯概念和成立的条件
二、共同犯罪人的种类、责任和处罚
三、共同犯罪的形式
四、共同犯罪与犯罪的进度形态(预备、未遂、中止、既遂)
第六讲 单位犯罪
第七讲 犯罪的个数
一、数罪与确定罪的标准
二、在确认罪数或适用数罪并罚方面的特殊情况
三、刑法中规定的有关罪数和数罪并罚的特殊情况
第八讲 刑罚的目的和刑罚种类
一、刑罚的特点和目的
二、刑罚的种类(本书仅列出司法考试常考的刑种)
第九讲 刑罚的具体运用
一、量刑情节
二、累犯
三、自首和立功
四、数罪并罚
五、缓刑
六、假释
七、减刑
八、追诉时效
第二编 罪刑各论
导读
第一讲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分则第四章)
一、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二、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三、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四、侵犯名誉、人格的犯罪
五、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六、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第二讲 侵犯财产罪(分则第五章)
一、抢劫罪
二、敲诈勒索罪
三、抢夺罪
四、盗窃罪
五、诈骗罪
六、侵占罪
七、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三讲 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贿赂等犯罪(分则第八章等)
一、贪污罪、职务侵占罪
……
章节摘录
版权页:一、共犯概念和成立的条件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26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话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27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8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9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97条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一)共犯成立(条件)本质(标准)和责任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说明共同犯罪的要点在于共同“故意”犯罪。1.认定共同犯罪的标准(或认定成立共同犯罪的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考查频率]☆☆☆☆☆☆(2010年,多选、案例分析;2009年,单选、多选、不定选和案例分析)二人以上有共同的故意和行为是成立共犯的基本条件。共同犯罪的故意,即各共同犯罪人不仅对犯罪持故意心态,而且相互之间还有意思联络,对互相协作犯罪亦持故意心态。如果不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利用他人过失行为的,利用者与被利用者均不成立共同犯罪;事先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窝赃、销赃行为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共同犯罪的行为包括:(1)实行行为;(2)帮助行为;(3)组织行为;(4)教唆行为。从行为形式上讲,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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