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马洪雨 页数:246
内容概要
本书以政府证券监管权作为研究对象,以政府证券监管权的概念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指出政府证券监管权是能够代表国家履行证券监管职能的机构,为了既定的监管目标,依法律授权拥有的对证券市场各类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并监督其执行,对违反者给予处罚的权力。
作者简介
马洪雨,女,1980年生,内蒙古牙克石人,汉族,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上,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顾问,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兼职律师。主要从事经济法理被,金融证券法方面的研究。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政府证券监管权的界定
第一节 政府证券监管权的含义和特征
第二节 政府证券监管权的内容和类型
第三节 政府证券监管权与相关概念辨析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政府证券监管权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发达国家的考察
第二节 新兴证券市场国家的介绍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政府证券监管权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强化市场型”政府理论
第二节“瘦身国家”理论
第三节 宪政理论
第四节 三种理论的关系
第五节 我国政府证券监管权制度设计的思路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政府证券监管权高效运行之配置图景
第一节 影响权力配置的制度性因素
第二节 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权配置
第三节 证监会与证券业协会的监管权配置
第四节 政府证券监管机构间的权力配置
本章小结 配置层面上权力高效运行之法律制度设计
第五章 政府证券监管权规范运行之程序映像
第一节 政府证券监管权运行的指导原则
第二节 证监会规章制定权的行使程序、
第三书 证监会核准审批权的行使程序
第四节 证监会调查处罚权的行使程序
第五节 证监会监管程序运行现状之评价及发展思路
第六章 政府证券监管权规范运行之保障机制
第一节 监管体系内部的保障机制
第二节 立法层面的保障机制
第三节 司法保障机制
第四节 媒体监督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不仅如此,在证券市场产生之前,作为其产生基础的股份公司制度和信用制度在发达国家已经有了较充分的发展,这些发展也离不开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考量,“制度就是人为制定的规则”,①相关法律和政策同样是政府提供的制度安排。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相应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安排,社会规划型市场就无法形成”这个论断是正确的。而这种制度安排的提供者当然包括政府,只不过,对于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而言,在其产生的初期,政府的作用较小。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已经有了可供参考的经验,为了尽快发展本国经济,来不及等待证券市场漫长的发展过程,直接采取强制性制度安排,包括提供信用制度和相对健全的法律,促进证券市场产生发展。韩国、中国、印度等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尤其是各种风潮的平息,已经证明这种安排对于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是正确的。 “强化市场型”政府理论描述了政府、市场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对政府和市场之间划分了清晰的界限。据此界限,政府证券监管权的行使必须要以清晰地界定和可靠地保护个人权利,尊重市场自治为前提和归属,并有效地约束自身的权力,保证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取豪夺。该理论进一步强调,“强化市场型政府”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一国经济的繁荣,因此,政府权力的行使不仅要以对私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为前提,更为重要的是如何设计一种制度,保证政府权力既能够受到约束不侵犯私权力,又能保证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以达到促进经济繁荣的目的。奥尔森对如何设计这种制度没有给出清晰的描述,但至少已经为政府权力的行使描绘了一个规划性的蓝图。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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