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黄武双 页数: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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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计算机字体与字库的法律保护:原理与判例》的目的是希望为我国司法实践审判越来越多的计算机字形、字体和字库案件提供一些国外最为近似的判例,并提供经过梳理的法律原理。 本书作者及其研究生团队,已尽一切可能,收集了迄今为止被认为是最为贴切的日本和美国的判例,希望能够帮助读者系统了解有关问题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计算机字体与字库法律保护原理
一、与字体相关术语的厘定
(一)字体
(二)字模
(三)字形
(四)计算机字体
(五)书法字体
(六)小结
二、计算机字体、字库制作过程及其创造性评价
(一)制作过程
(二)创造性评价
三、实用功能、美学价值(艺术性)与计算机字体著作权保护之关系
(一)计算机字体与作品归类
(二)实用功能与艺术性之关系
(三)美感不等于“具有审美意义”
(四)手写体可能成为作品
四、计算机字形集合(字库)的版权保护障碍
(一)缺乏艺术性
……
第二部分 日本判例
第三部分 美国判例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根据前述甲第十二号证据,可以认定如原告主张的那样,被告字体文字中,具有与原告本案字体相同的结构不平衡特征的文字有七十余字。根据前述甲第十二号证据,在前述七十余个文字中,被告字体文字在原告所指的点上表现出了同一特征,而与其他公司同类字体的同一文字之间则没有这种程度的共同之处。⑤本诉对象——被告字体文字与本案字体文字之间,尽管可以认定具有后述的区别点,但这些区别点需要在附件字体一览表与本案字体文字之间进行对比才能看出,对于所谓外行自不待言,甚至就连那些与文字字体制作相关的专家,乍一看也很可能看不出什么区别。根据以上几点,被告委托制作文字的案外华稳企业在制作被告字体文字时究竟是否参考了本案字体,存在足够的怀疑余地。原告认为被告字体的文字系对本案字体的文字的复制,并非完全没有理由。 (2)另外,还可以认定以下事实:①被告为判断自己字体文字与本案字体文字是否近似,对本诉对象文字所含2586个字的起笔、收笔等六方面进行考察,得出结论认为,被告字体文字与本案字体文字之间并无相同形状的文字。被告以附件(二)文字对象表记载的文字作为例证。然而,对前述全部2586个字,尽管没有能够用于确认被告主张的前述事实的证据,从“证据”上来看,至少就被告附件(二)文字对照表记载的文字以外的数个文字而言,可以认定被告字体文字与本案字体文字之间存在不同点,而且并无明显与前述被告主张的事实相反的证据,因而不能一概否认被告字体文字与本案字体文字形状不同的观点。②关于前述(1)的各点,可以认定如下:A.被告字体文字与本案字体文字乍看之下给人非常近似的印象,根据“证据”、附件字体一览表并结合辩论全部主旨,本案字体是为实现普通实用印刷目的而安装在照排机上的一组文字,这种字体的制作可以说是九分“传承”、一分“改良”。以印刷活字等现有定型化、标准化文字字体为前提来制作新字体,是行业惯例。在这种情形下,字体的创作范围,不得不限定在横竖画的起笔收笔、横线竖线的粗细乃至线条的比例等被告所指的几个点上。本案字体亦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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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字体与字库的法律保护:原理与判例》作者及其研究生团队,已尽一切可能,收集了迄今为止被认为是最为贴切的日本和美国的判例,希望能够帮助读者系统了解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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