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2 出版社:法律 作者:法律考试中心 编 页数:356
内容概要
本书是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精选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最重要的考点268个,按学科并以重要程度为序,对考点进行详细讲解,考点下分考点概念分析,难点易混点分析,相关法条,历年真题,强化模拟题等板块。
书籍目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综论——必考指数:10☆
法理学
一、法的渊源——必考指数:6☆
二、法的适用——必考指数:6☆
三、法的本质学说——必考指数:6☆
四、法的效力——必考指数:5☆
五、法的移植——必考指数:5☆
六、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关系——必考指数:5☆
七、两大法系的比较——必考指数:4☆
八、法与法律规范——必考指数:4☆
九、法律关系——必考指数:4☆
十、法的解释——必考指数:3☆
十一、法的制定机关及其权限——必考指数:3☆
十二、法律原则——必考指数:2☆
十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必考指数:2☆
四、法的产生——必考指数:1☆
法制史
一、永徽律疏——必考指数:2☆
二、罗马法的复兴——必考指数:2☆
宪 法
一、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必考指数:6☆
二、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必考指数:6☆
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必考指数:5☆
四、法律法规及规章的适用规则——必考指数:5☆
五、国务院的职权——必考指数:6☆
……
经济法
国际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民法
商法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章节摘录
版权页:3.关于收受干股问题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4.关于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受贿论处。5.关于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前一情形,以“收益”额计算;后一情形,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6.关于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实践中,应注意区分贿赂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2)赌资来源;(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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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TOP 268核心考点》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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