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典案例分类精解 名誉权卷

出版时间:2012-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朱江  页数:256  

内容概要

近年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每年审理2万余起案件,由于东部地区处在首都整体发展的重要区域,城市化进程相对较快,二中院审判工作中积累了大量典型性强、审判难度大的案例。
“经验与逻辑”系列丛书,是从二中院审理的几十万案件中筛选山新颖、复杂的典型案例,以审判为源泉,以理论为支撑,以案例为载体,集结而成。所选案例质量层次高,近半数曾见诸《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权威载体,其中有对传统理论的新思考,有对新型案件的新探讨,有对已有审判经验的新总结,无不透视出先进的司法理念与裁判方法,是二中院法官深入研究、精心审理、认真总结的结晶。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一般名誉侵权
 一、名誉侵权的一般认定
  1.名誉权与姓名权的认定标准
   一一黄某诉某出版社名誉权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2.从事件、背景、身份等多角度认定名誉侵权问题
   一一梅某诉《某时报》、李某名誉权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3.从一般侵权角度全面认定名誉侵权
   一一包某诉某研究所名誉权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二、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
  4.名誉感不能作为名誉侵权的客体
   一一李某诉北京某家居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5.未受到实际损害不构成名誉侵权
   一一张某诉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6.侵犯名誉权与否认定的构成要件
   一一北京某投资公司诉王某名誉权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7.侵害对象特定化是认定名誉侵权的前提
   一一陆某诉黄某名誉权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8.侵害名誉权主观构成要件之分析
   一一某数字传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名誉权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三、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几种特殊情形
  9.不实举报能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一一张某诉何某、赵某、李某名誉权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10.民事诉讼行为能否构成名誉侵权
   一一李某诉肖某名誉权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11.商场怀疑顾客盗窃当众质问构成侵犯名誉权
   一一张某诉广亨公司名誉权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12.就业查乙肝认定侵权须客观
   一一肖某诉中国某集团名誉权、肖像权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13.对员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的处理方式应予慎重
   一一张某诉某超市名誉权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14.对员工工作能力之评价是否侵犯名誉权
   一一姜某诉A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15.争夺展会主办权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一一中国某汽车工业配件销售公司诉中华某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名誉权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
第二章 特殊名誉侵权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四章 程序问题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本案审理期间,法院就涉案《体检表》所属及内容设置等问题向同仁医院进行了调查,有关人员答复:(1)涉案《体检表》系某集团在同仁医院使用的入职人员体检表,其中的检查项目系某集团要求;(2)同仁医院自2010年2月10日之后,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不再进行乙肝项目的体检检查,此前的检查系应单位要求进行的。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双方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不持异议,但某集团坚持认为体检项目系由肖某自行选定。 二、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本案查明事实,肖某因某集团单位招聘高级财务人员前往应聘,并应某集团要求至相关医院进行人职体检。现肖某持《体检表》等证据材料认为,某集团设立乙肝体检项目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某集团因肖某乙肝表面抗体呈阳性拒录肖某,某集团的行为致使肖某丧失了其他就业机会,侵犯了肖某的平等就业权、造成肖某精神及经济损失等。首先,关于某集团否认肖某所持《体检表》系某集团在同仁医院登记使用一节,因涉案《证明》及法院的调查笔录均证实《体检表》系某集团为其人职人员在同仁医院体检所用、项目系某集团设置,故法院对某集团此项辩称不予采信。关于肖某所称某集团在《体检表》中设置乙肝检验项目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节,因法院的调查笔录证实,肖某体检之时本市卫生部门尚未明令禁止对乙肝表面抗原进行检验,故某集团的该项设定并无不当;关于肖某所称因某集团设置的该项体检项目致使肖某丧失了其他就业机会一节,因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肖某所称其已与某集团妥商薪金且已被录用一节,因某集团否认,肖某并未就其所称提供相应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并因其提供的《离职证明》确有某集团所提之合理疑点,故对肖某所称因某集团录用而辞去原工作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一节不予支持。关于肖某所称某集团系因肖某的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拒录肖某一节,诚如某集团所称,肖某提供的短信内容系自行打印件,因该证据属电子证据,肖某当提供以合法技术手段获取的相应信息或内容,故肖某所提证据不符合证据规则,且不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证实肖某的主张,故法院因肖某证据不足不支持其诉请。据此,原审法院于2010年12月判决:驳回肖某的诉讼请求。 肖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某集团因其体检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未录用,违反了《就业促进法》,请求撤销原判,支持其原审诉讼请求。某集团同意原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主张某集团因其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而被拒绝录取,但其所提供的短信内容系自行打印件,某集团不予认可,肖某亦未能提供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因此该证据不足;且依据某集团提供的“招聘流程表”,证明肖某并未进入最终的招聘录取环节。故肖某主张某集团侵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缺乏依据。肖某的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二审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逻辑 争议焦点与观点透析 根据一般侵权行为构成理论,侵犯名誉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客观上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典案例分类精解 名誉权卷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