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张新宝,葛维宝 主编 页数: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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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大规模侵权法律对策研究》汇集了这一研究课题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一份立法建议稿及其理由书,同时也收入了课题组部分成员以及参与前两次研讨会的学者发表的相关文章。作为附录,《大规模侵权法律对策研究》还收录了两次研讨会的会议记录和中国大陆部分大规模侵权案件的资料。作为“大规模侵权法律对策研究”课题在最终成果之展现,我希望这是一本有对策、有建议、有思想、有资料的书,它不仅能为国家决策提供参考建议,而且能作为这一领域的开拓之作而丰富法学理论宝库。
作者简介
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杂志总编辑。
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硕士学位:1991年-1993年赴美国锡拉秋兹大学(雪城大学)进修美国侵权行为法;1997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学博士学位。曾在日本东京大学和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访问研究。
2002年11月,被中国法学会评为“第三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入选长江学者。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专题研究: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
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赔偿)基金条例
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赔偿)基金条例(条文说明及理由)
设立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赔偿)基金的制度构想
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基本原理与制度构建
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思路
第二部分 论文选萃:大规模侵权法律对策研究
对大规模侵权的初步思考
大规模侵权救济问题研究
挑战与超越:大规模侵权案件应对模式研究
大规模侵权案件法律对策的探索与完善
大规模侵权赔偿机制的理性考量
大规模侵权救济模式与预防机制研究
第三部分 附录
民商法前沿论坛:论大规模侵权法律对策(上)
民商法前沿论坛:论大规模侵权法律对策(下)
大规模侵权法律对策国际研讨会会议议程
大规模侵权法律对策国际研讨会会议纪要(一)
大规模侵权法律对策国际研讨会会议纪要(二)
大规模侵权法律对策国际研讨会会议纪要(三)
中外大规模侵权典型案例介绍
章节摘录
3.基金的使用 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基金的设立目的及基金章程的规定。一般而言,基金应当主要用于赔偿被侵权人损失。需要紧急救治或确实存在困难的,管理人可以优先支付,以解其燃眉之急,优先支付的,要考虑对人身损害的救济和社会稳定因素。另外,管理人因筹集、管理赔偿基金发生的合理费用可以从基金中支出。管理人应取得的工资报酬和津贴,不得从基金中支付,而由指定其担任管理人的政府支付。在“三鹿奶粉事件”中,中国人寿基于其社会责任感免收管理费是值得称道的。 根据赔偿基金章程及基金使用情况,管理人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指定政府机关提交或者向公众公布财务报告,在救助事项终了后的1个月内提交最终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需要经过指定其担任管理人的政府机关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的审计。 4.侵权人的捐助与免诉协议 鉴于侵权人捐助的事先垫付性质,在其捐助后应部分或全部免除侵权人未来可能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也即只有签署放弃诉讼权利的声明,被侵权人才能得到赔偿基金的赔付,这也符合“9·11赔偿基金”等国际赔偿基金实践的通行做法。这样一方面是为了保证侵权人捐助基金后免受诉讼之累,从而鼓励其积极出资;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受害者得到双份赔偿而产生新的不公。厘清诉讼索赔与基金赔付之间的关系,是妥善解决纠纷的重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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