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2 出版社:法律 作者:法律考试中心 编 页数:284
内容概要
关键标注、强化记忆、重点难点、真题巩固。 关联索引、全面掌握、随身巧记、免费增补。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六十九 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建立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信誉记录,并予以公布。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七十条 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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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经济法(法律版)》:奉献权威实用精品,搭建考试成功阶梯。第十四条【禁止损害商誊】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芦誉。【相关法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例题】甲公司为宣传其“股神”股票交易分析软件,高价聘请记者发表文章,称“股神”软件是“股民心中的神灵”,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并称乙公司的软件“简直是垃圾”。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08/1/74]A只有乙公司才能起诉甲公司的诋毁商誉行为B甲公司的行为只有出于故意才能构成诋毁商誉行为C只有证明记者拿了甲公司的钱财,才能认定其参与诋毁商誉行为D只有证明甲公司捏造和散步了虚假事实,才能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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