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2 出版社:法律 作者:法律考试中心 编 页数:496
内容概要
司法解释“隐身”在法律的身后,是我国重要的法律渊源,它解决的是法律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统一大家对法律的理解。
司法解释在司法考试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相当数量的试题直接来源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所涉及的问题往往就是考点的所在。
不同于法学理论,司法解释具有明确、具体、易于操作的特点,考生掌握起来比较容易,通过对司法解释的研读、记忆,尽可能多地掌握考点,让涉及司法解释的试题。成为我们的必得之分。
法律条文浩如烟海,许多考生的复习时间有限,把握司法解释,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帮助考生提高复习效率,不失为一条复习的捷径。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考频,它表明法条考查次数,次数越多越彰显它的重要性,复习时要特别留意。
有些考生有法学基础,对法学的基本理论都有系统的了解,但在司法考试中未能得到满意的分数;我们可以换一种思路,立足我们已有的法学基础,研习司法解释,查漏补缺,全面细致地复习司法考试。
书籍目录
刑法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司法解释
民商法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司法解释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本条所称“上游犯罪”,是指产生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各种犯罪行为。【讲解】本条解释对洗钱罪(《刑法》第191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的成立前提进行了规定。总体上,只需“犯罪事实成立”即可,不一定必须“追究刑事责任”。故而,案件虽尚未裁判、行为人死亡、以其他罪定罪。但只要上游犯罪事实成立,都可认为前述犯罪成立。【试题】关于洗钱罪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A某让其表哥甲帮忙把10万美金汇往境外,表示会给其高额手续费,甲说“我们兄弟之间这么客气,该不是来路不正吧,是不是从国外倒东西得来的”,A某说“你别管,尽管汇款就是”,甲依约汇款果然获取高额手续费。后查明该款项为走私所得。则可依前述事实认定甲“明知”,甲可以成立洗钱罪B.国家工作人员B某告诉其在银行工作的好友乙某,称其利用职务便利从单位搞了点钱(30万),让乙某帮忙开一个账户存为定期,乙某为B某办理了此事,后查明该30万元系B某参与伪造货币的收益。则因乙某存在事实认识错误,不能构成洗钱罪c.丙某明知C某的巨额资金系黑社会经营收入,为帮C某掩饰其真实来源,丙某将资金的一部分投入到自己开设的地下赌场中,使C某获利冒称赌博所得。由于赌博所得亦为非法收入,故丙某不能构成洗钱罪D.丁某明知D某交由其携带入境的10万美金,系D某贩卖毒品所得,仍然帮其保管并非法携带入境。则丁某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洗钱罪,隐瞒、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三罪,应当三罪并罚E.E某通过贷款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200万元;在骗得贷款后,E某告知戊某真相,让戊某帮助将资金转换为现金;案情虽能证实,但还未及审理E某却因车祸身亡。则戊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洗钱罪【答案】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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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点司法解释随身记(法律版)》:第二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系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06/2/6】【讲解】考查特殊自首的构成条件和认定:(1)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强制措施指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包括监视居住、取保候审,被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如行政拘留)而如实供述应认为是一般自首。(2)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3)异种罪行。供述同种罪行属坦白,不属自首,其裁量见本解释第4条。【试题】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自首?A.某甲犯罪后自动投案。被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在被公安机关通缉期间,某甲又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B某乙盗窃后被抓获归案。在羁押审查期间,某乙主动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另一次盗窃罪行C.某丙犯罪后自动投案.被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D.某丁因犯盗窃罪被立案侦查。在羁押期间。某丁交代了和自己一同盗窃的共犯某戊,并带领公安人员到某戊家中.将某戊抓获【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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